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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長溝人民法庭:陽光泥土給了法官最樸實底色

發布時間:2022-10-21 08:30:00來源: 北京日報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長溝人民法庭是地地道道的鄉(xiang) 村法庭,它位於(yu) 京冀交界的長溝鎮,輻射五鎮一鄉(xiang) ,多山區和自然風景區。為(wei) 方便群眾(zhong) 訴訟,有效化解糾紛,辦好百姓家門口的法庭,這裏的鄉(xiang) 村法官往往是審判台上一小時,審判台下忙幾日,經常要下鄉(xiang) 送達、現場勘驗、走訪調查。正因此,風塵仆仆的鄉(xiang) 村法官身上有著更多太陽和大地的顏色,也正因此,他們(men) 個(ge) 個(ge) 都是百姓的貼心人兒(er) 。

  貼近群眾(zhong) 調解親(qin) 情

  於(yu) 妍法官曾審理一起發生在母女之間的相鄰關(guan) 係糾紛案件。案件中的女兒(er) 成家後,在老家豬圈上蓋起了新房,與(yu) 母親(qin) 家一牆之隔,後來雙方因宅基地歸屬權問題發生矛盾,母女反目成仇。

  接到該案後,於(yu) 妍向當地司法所所長具體(ti) 了解了案件情況,並一同前往當事人家中調解。她向雙方講解“家和萬(wan) 事興(xing) ”的道理,並希望雙方看在多年母女情誼上,能夠拋開誤解,冰釋前嫌,而且女兒(er) 已身患癌症,母女之間更應該互相照顧。“可憐天下父母心,女兒(er) 終究是自己的骨肉至親(qin) ,哪有解不開的心結呢?”一番調解下,雙方決(jue) 定各退一步,最終達成調解意見。

  良好的親(qin) 情關(guan) 係是社會(hui) 和諧的重要標誌。於(yu) 妍法官在辦案中曉情明理,對推動當事人構建和睦融洽的關(guan) 係,緩解化解矛盾糾紛有著積極意義(yi) ,這也是強化訴源治理,做好訴前調解工作的意義(yi) 所在。

  下鄉(xiang) 送達便利訴訟

  近日,劉學芹法官承辦了因房屋改擴建引發的三起案件。

  原被告沿一條胡同前後而居,後原告在翻建房屋的時候對自家圍牆進行了翻建,之後又在被告房屋附近建了一個(ge) 化糞池。被告認為(wei) 這嚴(yan) 重影響了自家的生活起居和地基安全,於(yu) 是便上演了怒填化糞池、推倒新建牆的場麵,由此引發雙方的第一起案件:財產(chan) 損害賠償(chang) 糾紛。

  再後來,原告擔心被告屋後房簷冬天結冰形成的冰錐砸到自己,便以相鄰關(guan) 係糾紛起訴被告,要求其鋸掉多餘(yu) 的房簷,這是第二起案件。被告因不讓原告重新壘牆,和原告發生衝(chong) 突,將原告家人打傷(shang) ,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chang) ,這是第三案件。

  劉學芹法官接到該案後,考慮到雙方積怨較深,遂決(jue) 定下鄉(xiang) 送達、勘驗和調解。見到雙方後,劉學芹采取“背靠背”調解方法,先向被告了解相關(guan) 情況,耐心向其解釋關(guan) 於(yu) 建房的相關(guan) 規定,以及原告建的化糞池確實影響被告生活和安全,但是被告應選擇合理合法的途徑解決(jue) 問題,私自將化糞池填平、推倒圍牆極易激化矛盾,被告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承諾將極力彌補。劉學芹在向原告說明被告的意見之後,原告也表示願意配合法院解決(jue) 雙方之間的糾紛。

  不改初心一如既往

  劉振錄法官自參加法院工作以來,一直堅守在審判一線,臨(lin) 近退休,仍忘我工作。他不僅(jin) 是庭裏的老前輩,還是有著三十多年黨(dang) 齡的老黨(dang) 員。在法院工作的這三十多年裏,他始終秉持著“以事實為(wei) 依據,以法律為(wei) 準繩”的原則,對人民負責,對自己負責。

  在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立即拆除建在其北房東(dong) 山牆的彩鋼頂大簷、大理石台階、西院門外影壁牆、兩(liang) 個(ge) 地鎖。為(wei) 查清東(dong) 山牆大簷上的鐵皮是否有導水作用、拆除對雙方是否有影響以及雙方宅院前走道是否暢通等事實,劉振錄來到現場進行勘驗,並爬高站在房子上查看鐵皮的導水情況。勘驗現場,當事人無不為(wei) 劉振錄法官不畏困難、采集證據的執著精神所感動和折服。

  每次下鄉(xiang) ,不僅(jin) 是法官親(qin) 近鄉(xiang) 村、貼近百姓生活的過程,也是彰顯司法正義(yi) 、服務群眾(zhong) 的過程。對於(yu) 法官來說,每一次下鄉(xiang) 都是職業(ye) 生涯中難忘的回憶,融入群眾(zhong) 才能明白法官身份的意義(yi) ,才能體(ti) 會(hui) 手中權力的重量,才能清楚何為(wei) 敬畏,也隻有融入群眾(zhong) ,才能領悟司法為(wei) 民的真正含義(yi) 。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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