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公共場所應明確禁吸電子煙
10月1日,《電子煙》強製性國家標準正式實施,本市室內(nei) 公共場所還能否吸電子煙成為(wei) 市民關(guan) 注的焦點。由於(yu) 《北京市控製吸煙條例》尚未明確規定室內(nei) 公共場所禁吸電子煙,很多市民犯嘀咕:“在商場飯館遇見有人吸電子煙,應該投訴舉(ju) 報嗎?”商戶也猶豫:“店裏有顧客吸電子煙,該不該阻止?”不僅(jin) 如此,在地方法規條例不明確的情況下,相關(guan) 部門的執法工作也不知如何是好。
記者深入調查采訪,撥開電子煙的“重重迷霧”。本報“民生調查”欄目和北京市控製吸煙協會(hui) 共同呼籲:加快更新地方性法規條例,加大宣傳(chuan) 力度,明確室內(nei) 公共場所禁吸電子煙,同時將現有禁煙標識更改為(wei) 雙煙禁煙標識。
投訴難
是否舉(ju) 報吸電子煙“拿不準”
10月1日起,《電子煙》強製性國家標準正式實施,隨著對電子煙的嚴(yan) 管,越來越多的市民認為(wei) ,既然商場超市、商務樓宇和餐館飯店這些公共場所不準吸煙,那對電子煙是不是該有相同的要求及管控措施?
2021年11月,國務院印發了《關(guan) 於(yu) 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zhuan) 賣法實施條例〉的決(jue) 定》,增加第六十五條,“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參照卷煙的有關(guan) 規定執行”。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做出相應規定。但目前《北京市控製吸煙條例》中,相關(guan) 要求並未明確。
記者梳理12345市民熱線相關(guan) 投訴數據發現,10月份12345熱線接到的電子煙相關(guan) 訴求裏,投訴、谘詢室內(nei) 公共場所吸電子煙問題占比超過四成。市民在投訴和谘詢時,有很多人表示“拿不準”:發現有人在室內(nei) 公共場所吸電子煙,到底能不能投訴?
有市民反映,周末帶孩子下飯館,發現鄰桌顧客吸電子煙,他雖然很反感,但是一方麵不清楚相關(guan) 法律法規是不是明確要求室內(nei) 公共空間不能吸電子煙,另一方麵電子煙的味道聞起來確實也不那麽(me) 嗆人,不知道對孩子有沒有危害。“吸卷煙怎麽(me) 管大家都知道,電視報紙上宣傳(chuan) 得很多,電子煙卻拿不準,我為(wei) 這事兒(er) 投訴是不是小題大做?”
不僅(jin) 市民投訴底氣不足,服務行業(ye) 的經營者也有相同的感觸。張先生經營著一家飯館,幾天前有服務員突然找他,說一位顧客反映大堂有人吸電子煙,讓管一管。但是吸電子煙到底能不能管?麵對這樣的問題,張先生也挺為(wei) 難。他說,電子煙的問題不像卷煙那樣有明確的處罰規定,硬要管可能會(hui) 失去一位“回頭客”,還有可能引發爭(zheng) 執。但是不管的話,又沒法跟投訴的顧客交代,真是“左右為(wei) 難”。
偽(wei) 命題
煙味小就能在公共場所吸嗎
不光投訴拿不準,管理有難度,當市民、商戶提醒吸煙者室內(nei) 不要吸電子煙時,還時常被“懟”。
胡女士是一名餐館服務員,記者問在她們(men) 店裏有人吸電子煙怎麽(me) 辦,她無奈地說,隻能善意提醒,但是聽到最多的理由是“這是電子煙,不是卷煙,沒味兒(er) ”。
記者向其他餐館服務員提出相同問題時,不少人表示都有類似的遭遇,顧客不聽勸的理由中,有兩(liang) 個(ge) 高頻理由:一是電子煙沒有卷煙危害大,沒必要管;二是《北京市控製吸煙條例》中沒有相關(guan) 要求,所以不能拿條例“說事兒(er) ”。
通過實際對比記者發現,同樣是“二手煙”,電子煙和卷煙相比,感官刺激要小,煙味不那麽(me) 嗆人,而且還帶著某種香料的味道,氣味停留的時間也沒有那麽(me) 長。北京市控煙協會(hui) 會(hui) 長張建樞也認同記者的感受。
“但是,如果從(cong) 這些角度來判斷電子煙能否在公共場所適度放開,這本身就是個(ge) 偽(wei) 命題。”張建樞告訴記者,感官刺激減小並不意味著吸電子煙產(chan) 生的氣溶膠對人體(ti) 沒有危害。國家衛健委在《中國吸煙危害健康報告2020》中重點更新了“二手煙”危害健康的證據,並新增了電子煙對健康危害的內(nei) 容,強調“二手煙”沒有“安全水平”,室內(nei) 完全禁止吸煙是避免“二手煙”危害的唯一有效方法。“‘二手煙’對人體(ti) 的危害不設量化標準,不管危害大小都需要管控。”張建樞說。
危害大
電子“二手煙”或致人成癮
在某品牌電子煙彈的盒子裏,記者看到一疊產(chan) 品使用說明書(shu) ,用整整一頁闡明了電子煙對人體(ti) 的危害,並明確未成年人、懷孕或哺乳期人群、有既往健康問題人群、過敏人群、呼吸道疾病人群等均屬於(yu) 禁用人群,未成年人接觸尼古丁會(hui) 增加未來成癮的風險。其中對電子煙危害的闡述,與(yu) 卷煙對人體(ti) 危害的闡述是基本一致的。
“這是因為(wei) 電子煙雖然不含焦油,但始終沒有擺脫尼古丁。”張建樞告訴記者,卷煙對人體(ti) 產(chan) 生的危害很大程度上來自焦油,所以很多人會(hui) 誤認為(wei) ,不含焦油的電子煙對人體(ti) 沒什麽(me) 危害,更不存在“二手煙”的問題。“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他介紹,電子煙是模仿卷煙生產(chan) 的產(chan) 品,原理是將煙彈內(nei) 的煙液霧化,因此,去掉焦油後,又增加了很多新物質。“芳香烴、丙二醇等都是有害的。雖然我們(men) 現在還無法斷定電子煙和卷煙哪一個(ge) 危害更大,但電子煙對人體(ti) 有危害是毋庸置疑的。”此外,專(zhuan) 門從(cong) 事健康衛生方麵研究的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對十個(ge) 品牌的電子煙進行過檢測,結果發現電子煙霧化後的“二手煙”成分與(yu) 煙液中的成分十分相近,這就意味著吸入電子“二手煙”和直接吸電子煙的危害是相近的。
既然電子煙彈說明書(shu) 上明確了未成年人接觸尼古丁會(hui) 增加未來成癮的風險,各項測試也證實了吸煙者呼出的氣溶膠物質與(yu) 電子煙彈的煙液成分相似,那麽(me) 電子“二手煙”除對人體(ti) 有直接危害外,是否有致人成癮的可能,尤其是對於(yu) 那些沒有自我保護意識的未成年人?
張建樞分析說,對不吸煙的人來說,卷煙“二手煙”嗆人的味道令人避之不及,較難因“二手煙”誘惑成癮。“由於(yu) 電子‘二手煙’感官刺激小,沒有嗆人的味道,反而有香味,被動吸煙者沒有意識躲避,從(cong) 而攝入‘二手煙’當中的尼古丁,有可能逐漸上癮。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講,電子‘二手煙’確實有導致吸煙人群擴大的隱患。”
執法難
吸電子煙重災區居然“零投訴”
目前電子煙與(yu) 卷煙的執法管理有何相似與(yu) 不同?
記者采訪了多名基層執法人員,將卷煙和電子煙的管理進行了對比,發現兩(liang) 者有相似,更有不同。一名執法人員告訴記者,麵對室內(nei) 吸煙問題的投訴,不論卷煙還是電子煙,都麵臨(lin) “找不到人”的難處。12345市民服務熱線的記錄也顯示,執法回複大多都是“接到訴求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但並未發現吸煙人”。
“現在去商超、飯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看不到有人肆無忌憚地當眾(zhong) 點煙、吸煙。我們(men) 接到吸卷煙的投訴中,很多都是在公廁等地方‘偷著吸’,因為(wei) 吸煙者也知道室內(nei) 公共場所吸煙不對。”該執法人員表示,電子煙卻恰恰相反,很多人根本沒有意識到公共場所是不應該吸電子煙的。他舉(ju) 例說:“如果有人在酒吧吸卷煙,或許會(hui) 有人上前阻止,可在酒吧裏吸電子煙卻是很‘正常’、甚至‘炫酷’的事。酒吧作為(wei) 吸電子煙的重災區,我們(men) 卻幾乎沒有收到過相關(guan) 投訴。”
不僅(jin) 如此,他還提到,地方性法規為(wei) 卷煙管理提供了細致明確的法律依據,電子煙卻沒有。“有一次執法過程中碰上了在公共場所吸電子煙的人,我立刻上前阻止,可他直接搬出控煙條例,說裏頭沒提電子煙。在沒有明確執法依據的情況下,我也隻能好言相勸,此外別無他法。”
另一名執法人員表示,卷煙的執法難題的確存在,但並未影響到《北京市控製吸煙條例》實施的整體(ti) 效果。因為(wei) 對吸卷煙的管理,除了末端的執法處罰,執法部門還通過宣傳(chuan) 普及、約談等多種辦法從(cong) 源頭上讓第一責任人,即室內(nei) 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樹立了禁煙意識,加強了源頭管理。同時通過相關(guan) 部門和媒體(ti) 共同發力,室內(nei) 公共場所禁煙在市民中已經是普遍共識。“這一點正是電子煙管理所欠缺的。”本報記者 景一鳴 鹿藝佳
齊呼籲
完善立法 加強宣傳(chuan)
北京市控煙協會(hui) 近日發布的最新控煙投訴數據顯示,從(cong) 9月1日至10月30日,室內(nei) 公共場所吸煙問題的投訴多達2101條。投訴量背後顯示出的,是室內(nei) 公共場所禁煙的要求深入人心,市民投訴有底氣。
市民、商戶和執法部門等相關(guan) 各方普遍認為(wei) ,對於(yu) 電子煙管控,應該參照卷煙的管控辦法,法律依據應進一步明確,同時需要加大宣傳(chuan) 力度。
當前,我國已有部分省市新修訂控煙條例,明確室內(nei) 公共場所禁吸電子煙,並推出了新版雙煙禁煙標識。本市的禁煙標識上,隻有一根點燃的卷煙,而在新版的雙煙禁煙標識上,卷煙的正下方畫著一支有充電符號的電子煙。
張建樞表示,《北京市控製吸煙條例》頒行於(yu) 幾年前,當時電子煙還未普及,因此條例重點關(guan) 注的是卷煙,但如今,電子煙已逐漸走入大眾(zhong) 視野。“近年來,禁煙條例的出台和社會(hui) 的大力宣傳(chuan) ,已經讓公共場所不吸卷煙成為(wei) 共識。接下來要做的,就是讓電子煙也達到這樣的效果。”
為(wei) 此,本報“民生調查”欄目與(yu) 北京市控煙協會(hui) 聯合呼籲,根據《關(guan) 於(yu) 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zhuan) 賣法實施條例〉的決(jue) 定》第六十五條要求,進一步完善《北京市控製吸煙條例》,明確室內(nei) 公共場所禁吸電子煙,同時在各公共場所推廣使用雙煙禁煙標識,相關(guan) 各方加大宣傳(chuan) 力度,讓室內(nei) 公共場所不吸電子煙在全社會(hui) 形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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