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第四檢察廳:及時清除披著金融創新外衣的“毒瘡”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張曉津11月22日表示,打擊金融犯罪仍麵臨(lin) 諸多挑戰,檢察機關(guan) 將依法從(cong) 嚴(yan) 懲治證券期貨等金融犯罪活動,持續關(guan) 注金融創新中的犯罪風險,及時清除披著金融創新外衣的“毒瘡”。
區塊鏈、元宇宙等金融創新可能潛伏著犯罪
在當天舉(ju) 行的2022年金融街論壇年會(hui) “治理體(ti) 係與(yu) 金融穩定”平行論壇上,張曉津在演講中表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國檢察機關(guan) 起訴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6964人,金融詐騙犯罪3352人。
張曉津說,金融犯罪類型不斷翻新,專(zhuan) 業(ye) 性越來越強,從(cong) P2P到區塊鏈、元宇宙,從(cong) 私募基金到“影子銀行”,凡是有金融創新的地方,就可能潛伏著金融犯罪。社會(hui) 對金融創新,尤其是其中的違法犯罪有逐步認識的過程,這也導致了相關(guan) 法律適用問題不斷出現。
另一方麵,金融犯罪人員反偵(zhen) 查能力強,作案手段隱蔽,操縱證券市場等一些犯罪中呈現出“鏈條化”趨勢,各環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導致金融犯罪取證難、認定難、追贓難。麵對困難挑戰,更需要行政執法與(yu) 刑事司法不斷強化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共識與(yu) 合力。
持續關(guan) 注金融創新中的犯罪風險
張曉津表示,檢察機關(guan) 將堅持全麵從(cong) 嚴(yan) 打擊金融犯罪,準確把握金融本質,依法準確認定各類金融犯罪,堅持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妥善處置化解風險,貫徹全鏈條懲治要求,依法從(cong) 嚴(yan) 懲治證券期貨等金融犯罪活動,持續關(guan) 注金融創新中的犯罪風險,及時清除披著金融創新外衣的“毒瘡”。
絕大部分金融犯罪是行政犯,金融行政法的規定是認定金融犯罪的前置法,各個(ge) 層次的金融立法工作都可能直接影響刑事司法。張曉津表示,檢察機關(guan) 將結合辦案積極參與(yu) 金融立法工作,共同推動金融立法的係統性、整體(ti) 性、協同性和有效性。
推動信息共享,加強數字監管
圍繞融入社會(hui) 治理,張曉津表示,檢察機關(guan) 將出台務實舉(ju) 措,穩妥推進金融領域涉案企業(ye) 合規改革試點,及時發布金融犯罪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加強金融法製宣傳(chuan) 教育。
張曉津提出,防範金融風險應注重抓小抓早,做到防微杜漸,通過前端監管,更好地防止小案件累積成大風險。
張曉津建議,推動信息共享,加強數字監管。完善行刑銜接,強化專(zhuan) 業(ye) 合力,共同有效應對專(zhuan) 業(ye) 化金融市場對執法司法工作提出的各種新挑戰,牢牢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風險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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