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首次審議
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醫美服務;網絡產(chan) 品和服務應有“防沉迷”功能;學校和幼兒(er) 園應當防控校園欺淩……24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四十五次會(hui) 議對《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首次審議。結合近年來未成年人保護形勢任務發生的新變化,以及涉未成年人新業(ye) 態的監督管理,修訂草案對社會(hui) 關(guan) 注度極高的校園欺淩、網絡沉迷、整容低齡化等熱點問題均予以回應,擬規定,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劇本娛樂(le) 活動。網絡產(chan) 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防沉迷製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chan) 品和服務。
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醫美服務
流行於(yu) 成年人社交圈的劇本殺、密室逃脫等,正悄然演變出“兒(er) 童版本”,火熱的同時,也帶來了劇本質量參差不齊、管理形式亟待規範等問題。修訂草案對這一類新業(ye) 態提出了限製要求,擬規定,向未成年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應當與(yu) 其年齡、智力發展狀況相適應,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其他合法權益。劇本娛樂(le) 經營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應當設置適齡提示,標明適齡範圍;設置的場景不適宜未成年人的,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劇本娛樂(le) 活動。
此外,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遊藝娛樂(le) 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電子遊戲設備。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彩票或者兌(dui) 付彩票獎金等行為(wei) 也不被允許。
未成年人群體(ti) 中泛濫的容貌焦慮現象已不容忽視。針對“整容低齡化”等痛點問題,修訂草案提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醫療美容服務,違者將由衛生健康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wan) 元以上5萬(wan) 元以下罰款。
網絡產(chan) 品提供者應建立防沉迷製度
為(wei) 了讓未成年人安全、健康“觸網”,修訂草案提出,網絡產(chan) 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投訴、舉(ju) 報製度,向社會(hui) 公開投訴、舉(ju) 報方式,及時受理、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訴、舉(ju) 報。同時,還應建立網絡信息生產(chan) 和傳(chuan) 播審核製度,發現存在可能影響、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利用網絡對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wei) 的,應當采取必要措施。
“防沉迷”也被寫(xie) 入了條款中。修訂草案提出,網絡產(chan) 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防沉迷製度,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產(chan) 品和服務設置相應的管理功能,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chan) 品和服務。為(wei) 了保護孩子的隱私,還應建立未成年人個(ge) 人信息保護製度,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私密信息等個(ge) 人信息。
此外,任何組織和個(ge) 人不得利用網絡製作、複製、發布、傳(chuan) 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nei) 容的信息;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淩行為(wei) ;組織、教唆、幫助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wei) 、嚴(yan) 重不良行為(wei) 或者違法犯罪行為(wei) 等。
學校幼兒(er) 園應當防控校園欺淩
為(wei) 了最大限度保障校園安全,“防控校園欺淩”被寫(xie) 入了修訂草案。草案特別提出,學校、幼兒(er) 園應當維護未成年學生、幼兒(er) 在校及在園的合法權益,包括防控校園欺淩;預防、幹預和矯治不良行為(wei) 、嚴(yan) 重不良行為(wei) ;預防和處理性侵害、性騷擾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wei) 等。
此外,公安機關(guan) 可以通過入校及入園指導、民警巡邏等方式,指導監督學校、幼兒(er) 園履行安全管理義(yi) 務,依法維護學校、幼兒(er) 園周邊安全秩序。
修訂草案還提出,本市依托12345市民服務熱線建立未成年人保護熱線,設置專(zhuan) 席人員,收集意見建議,提供未成年人保護方麵的谘詢、幫助。同時,依托12355青少年心理與(yu) 法律服務熱線,為(wei) 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法律維權等谘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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