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明確騎電動自行車須戴頭盔 有城市免費贈送
中新網12月2日電(中新財經 張尼 宮宏宇) 方便、快捷、經濟……電動自行車的一係列優(you) 點,讓它成為(wei) 不少人出行的代步工具。但近年來,駕駛電動自行車的交通安全事故頻頻發生,“全國交通安全日”到來之際,這一問題再度引發關(guan) 注。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不少地方已出台相應法律法規,包括明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上道路行駛必須佩戴安全頭盔等。交通安全的一大“痛點”是否能破解?
傷(shang) 亡事故高發 電動自行車安全問題成“痛點”
據媒體(ti) 早前報道,中國電動自行車社會(hui) 保有量已近3億(yi) 輛,成為(wei) 世界最大的電動自行車生產(chan) 、消費和出口國。2020年,電動自行車產(chan) 量已經達到4126.1萬(wan) 輛,同比增長14.3%。
但伴隨著電動自行車數量的迅速增加,與(yu) 之相關(guan) 的道路安全事故數量也呈顯著上升態勢。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傷(shang) 亡人員中,駕駛電動自行車導致的死亡人數達8639人,受傷(shang) 人數達44677人,傷(shang) 亡人數接近非機動車傷(shang) 亡人數的70%。
而在這些交通事故中,兒(er) 童受到的傷(shang) 害更不容忽視。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通過案例抽樣研究發現,兒(er) 童乘坐電動自行車事故數量占所有乘坐交通工具事故的32.67%,事故傷(shang) 害中最主要的就是顱腦損傷(shang) 。
麵對高發的事故,佩戴頭盔就成為(wei) 保障電動自行車騎行者和乘坐者安全的一個(ge) 重要手段。
“我們(men) 模擬了時速10公裏/小時的情況下,電動車騎行者與(yu) 車輛發生碰撞後,頭部與(yu) 路麵又發生二次碰撞,不佩戴頭盔的HIC值(頭部損傷(shang) 指標)高達1756.3,一般來說HIC超過1700就會(hui) 對頭部造成致命傷(shang) 害,而佩戴頭盔情況下HIC值僅(jin) 為(wei) 235.8,也就是輕微擦傷(shang) 的程度。”中汽中心汽車安全測評專(zhuan) 家周博雅日前在中國人民大學公共傳(chuan) 播研究所主辦的道路安全線上研討會(hui) 上列舉(ju) 了這樣一組數據。
多地出台地方法規 強製要求佩戴安全頭盔
記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全國多地都已出台有關(guan) 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的地方立法,很多有強製性規定以及明確罰則。
例如,《寧波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違者可以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明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不戴安全頭盔的,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均應佩戴安全頭盔。此外,《條例》還對從(cong) 事網約配送活動的非機動車車輛和平台企業(ye) ,都明確了主體(ti) 責任。其中有8項管理義(yi) 務,包括建立健全內(nei) 部交通安全管理製度、督促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合理確定配送時間、路線等。對騎手多次違規、企業(ye) 拒不整改的,明確了包含信用懲戒在內(nei) 的處罰措施。
創新執法方式應“罰”“教”並舉(ju)
盡管近年來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的地方立法呈現明顯加快趨勢,但立法過程中也暴露出罰則設計、責任主體(ti) 劃分不一致,頭盔標準缺乏明確規定等問題。
“我們(men) 注意到,地方在進行電動自行車立法時存在側(ce) 重管理而輕視安全的傾(qing) 向,對道路參與(yu) 者的安全關(guan) 注不太夠。”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研究所副教授馬允認為(wei) 。
近年來,在執法層麵,地方交警部門也進行了不少探索。
以江蘇為(wei) 例,《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於(yu) 2020年7月起正式施行,條例中明確了電動自行車可以非現場執法,以及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等具體(ti) 內(nei) 容。
同年12月,江蘇省全域實行駕乘電動自行車強製佩戴安全頭盔,采取遞次式處罰方式,首違處罰20元,第二次違法處罰50元。
在南京,執法的同時也廣泛開展了安全教育和頭盔普及工作。在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推動下,2020年以來,南京已有1400多家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給新購車輛用戶免費贈送了近100萬(wan) 個(ge) 安全頭盔,同時執法部門聯合外賣、快遞等重點行業(ye) 開展了廣泛的交通安全宣傳(chuan) 活動。
目前,該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達600萬(wan) 輛以上,通過近幾年的治理,電動自行車騎行佩戴頭盔率達95%以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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