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將實施失業保險省級統籌
央廣網12月9日消息(記者劉博倫(lun) )12月9日,記者從(cong) 山東(dong) 省政府了解到,經山東(dong) 省委、省政府同意,山東(dong) 省政府近日印發了《山東(dong) 省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失業(ye) 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失業(ye) 保險省級統籌遵循依法統一、分級管理、規範運行、協同推進原則,以失業(ye) 保險政策全省統一為(wei) 核心,以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為(wei) 基礎,以基金預算管理為(wei) 約束,以經辦服務和信息係統為(wei) 依托,提高失業(ye) 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增強基金保障能力,推動失業(ye) 保險省級統籌製度有序實施。
實現失業(ye) 保險政策統一。強調失業(ye) 保險政策由省級統一製定。省級統籌前由各市自行製定、與(yu) 全省統一政策不一致的政策停止執行;確需繼續執行的市級政策設置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nei) 相關(guan) 政策所需資金由省級統籌基金和市縣政府分擔。
實現基金收支管理統一。明確失業(ye) 保險基金全省統一集中管理,確定資金的申報、撥付、列支程序,以及失業(ye) 保險累計結餘(yu) 基金封定作為(wei) 曆史結餘(yu) 基金,存放在各市財政專(zhuan) 戶,各市應付未付款項按要求結清。
實現基金預算管理統一。明確省市兩(liang) 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稅務等部門預算編製的任務、工作流程和報批程序。
實現責任分擔機製統一。省級統籌後,各市失業(ye) 保險基金預算內(nei) 當期收支缺口,原則上按省級統籌基金承擔70%、市縣政府承擔30%的比例進行分擔,具體(ti) 分擔比例根據失業(ye) 保險運行績效評價(jia) 結果、各市財政困難程度等因素在5%內(nei) 適當調整。市縣政府分擔部分先從(cong) 封定的曆史結餘(yu) 基金中列支。當年基金收支缺口由省級統籌基金墊付,次年確定分擔數額和資金上解時間。
實現經辦服務管理統一。理順失業(ye) 保險經辦服務管理體(ti) 製,加強經辦機構隊伍能力建設,強化失業(ye) 保險業(ye) 務省級指導,推動失業(ye) 保險業(ye) 務下沉,實施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
實現經辦信息係統統一。升級優(you) 化業(ye) 務信息係統、資金管理係統,推進數字化監管、數字化轉型、社會(hui) 保障卡實體(ti) 卡和電子卡全麵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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