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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東法院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宣判

發布時間:2022-12-14 15:20:00來源: 揚子晚報網

  一把長約30厘米的單刃刀竟然從(cong) 四樓“從(cong) 天而降”,這是發生在啟東(dong) 的真實案件。近日,啟東(dong) 市人民法院對啟東(dong) 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作出宣判,依法判處該案被告人李某拘役三個(ge) 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21年4月7日8時許,李某為(wei) 發泄情緒,在其居住的南通啟東(dong) 某單位家屬樓四樓,先後將一隻碗和一把長約30厘米的單刃刀從(cong) 廚房北窗扔到單位食堂門口的場地上。扔完後,李某情緒仍未平複,竟撿拾這把單刃刀後返回家中,又將刀扔至家屬樓北側(ce) 二層樓房樓頂。後單位食堂阿姨發現後向該單位匯報情況,相關(guan) 管理人員當場報警。

  啟東(dong) 法院認為(wei) ,被告人李某將碗、單刃刀從(cong) 建築物四樓往外拋擲,極易造成侵犯他人人身、財產(chan) 安全的後果,屬於(yu) 情節嚴(yan) 重情形,其行為(wei) 已構成高空拋物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綜合考慮被告人李某係尚未完全喪(sang) 失辨認或者控製自己行為(wei) 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等情形,可從(cong) 輕、從(cong) 寬處理。

  據此,啟東(dong) 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拘役三個(ge) 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法官表示,高空拋物對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危害極大,被稱為(wei) “懸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高空拋物這種危險行為(wei) 入刑。根據規定,從(cong) 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yan) 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但是,不要誤以為(wei) 高空拋物即使造成嚴(yan) 重後果法定最高刑也隻有一年。《刑法》規定,有前款(高空拋物)行為(wei) ,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法官表示,如果行為(wei) 人有規定中的高空拋擲物品的行為(wei) ,造成人員傷(shang) 亡、公私財產(chan) 重大損失等,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shang) 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傷(shang) 害罪、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沈高軒 萬(wan) 承源)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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