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印發職校學生實習管理實施細則
省教育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等8部門近日聯合印發《江蘇省職業(ye) 學校學生實習(xi) 管理實施細則》,自12月26日起施行。
《細則》劃出1個(ge) “嚴(yan) 禁”、21個(ge) “不得”政策紅線,重點包括嚴(yan) 禁以營利為(wei) 目的違規組織實習(xi) ,不得跨專(zhuan) 業(ye) 大類安排實習(xi) ,不得強製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xi) ,不得僅(jin) 安排學生長時間從(cong) 事簡單重複勞動,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xi) 押金、培訓費、實習(xi) 報酬提成、管理費、實習(xi) 材料費、就業(ye) 服務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xi) 費用,不得扣押學生證件,不得安排學生從(cong) 事較高風險的實習(xi) 、節假日實習(xi) 和加班等,剛性保障實習(xi) 的規範、安全,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升實習(xi) 質量。
《細則》明確,實習(xi) 單位對參加崗位實習(xi) 的學生,應當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給予適當的實習(xi) 報酬。對在實習(xi) 崗位相對獨立參與(yu) 實際工作、初步具備實踐崗位獨立工作能力的學生,原則上應不低於(yu) 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標準的80%或最低檔工資標準,且不得低於(yu) 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並按照實習(xi) 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直接支付給學生,原則上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ge) 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貨幣支付或經過第三方轉發。
省教育廳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我省推動建立學生實習(xi) 強製保險製度,職業(ye) 學校和實習(xi) 單位應當為(wei) 實習(xi) 學生投保實習(xi) 責任保險,責任保險範圍應當覆蓋實習(xi) 活動全過程。實習(xi) 責任保險費用由學校或企業(ye) 支付,不得向學生另行收取或從(cong) 學生實習(xi) 報酬中抵扣。學生在崗位實習(xi) 期間,應由實習(xi) 單位為(wei) 實習(xi) 生統一購買(mai) 工傷(shang) 保險。(鄭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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