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調整提高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水平
為(wei) 推進福建省工傷(shang) 保險省級統籌,統一工傷(shang) 保險待遇支付標準。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guan) 於(yu) 調整全省工傷(shang) 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對全省參保工傷(shang) 職工傷(shang) 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ang) 親(qin) 屬撫恤金等三項定期待遇進行統一調整提高。
此次調整範圍為(wei) 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領取傷(shang) 殘津貼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養(yang) 老保險待遇的工傷(shang) 人員)、生活護理費待遇資格的工傷(shang) 人員,以及取得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yang) 親(qin) 屬撫恤金待遇資格的人員,執行時間從(cong) 2022年1月起開始。
調整後,福建省工傷(shang) 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水平進一步提高。其中,一至四級工傷(shang) 職工傷(shang) 殘津貼月調整標準為(wei) :一級傷(shang) 殘增加345元、二級傷(shang) 殘增加329元、三級傷(shang) 殘增加323元、四級傷(shang) 殘增加319元。根據以上定額調整後的一級至四級工傷(shang) 傷(shang) 殘人員,如其傷(shang) 殘津貼仍低於(yu) 2994元/月的,按照2994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
供養(yang) 親(qin) 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er) 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20元。
生活護理費按照工傷(shang) 人員護理依賴程度,月調整標準為(wei)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增加後低於(yu) 3795元/月的,按照3795元/月的標準發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60元,增加後低於(yu) 3036元/月的,按照3036元/月的標準發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0元,增加後低於(yu) 2277元/月的,按照2277元/月的標準發放。(記者 張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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