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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通信公司銷售經理私收客戶費用,侵吞公款400餘萬

發布時間:2023-01-12 09:26:00來源: 京報網

  北京一通信公司銷售經理周某利用職務之便,讓客戶公司將費用匯款至其個(ge) 人公司賬戶內(nei) ,累計侵占公司財產(chan) 400餘(yu) 萬(wan) 元。1月11日記者獲悉,經石景山檢察院提起公訴,最終周某因犯職務侵占罪獲刑5年。

  35歲的周某在通信公司擔任銷售經理,負責向客戶深圳一公司提供數據中心托管服務,包括簽訂合同,統計客戶每月帶寬使用量,出具付款通知單並向客戶收款,安排服務器上架等工作。

  該深圳公司2019年向周某提出新增BGP五線帶寬的需求。周某稱通信公司出於(yu) 均攤風險和盈利的考量,將公司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主體(ti) ,今後由其中一公司(實為(wei) 周某個(ge) 人公司)為(wei) 深圳公司提供服務。周某出示了個(ge) 人公司IDC業(ye) 務的合同和對賬單,其中價(jia) 格與(yu) 通信公司價(jia) 格一致,都是140元/M的BGP五線帶寬費用。出於(yu) 常年合作的信任,深圳公司人員未過多核實,便與(yu) 周某公司簽合同,並一直按賬單向該公司付款。

  通信公司始終未收到服務款項,多次讓周某向該深圳公司討要服務費,卻被她以該公司經營不善需延遲補繳等理由搪塞。通信公司管理層擔心貿然斷網會(hui) 給該客戶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失而無力賠償(chang) ,也不想失去老客戶,便繼續提供服務,同時嚐試聯係深圳公司,卻遭周某故意阻攔和幹擾。因深圳公司欠費太多,通信公司股東(dong) 趙某帶周某赴深圳,卻被周某提前布局設計,而未能見到深圳公司管理層。

  後周某向深圳公司聯絡人稱自己離職,由“同事小田”接手業(ye) 務。倆(lia) 月後,深圳公司發現合同中IP地址全部變更,流量數據也出現問題,懷疑周某所述新公司與(yu) 通信公司並非同一家,遂要求“小田”提供新公司業(ye) 務資質等材料而未果,再聯係周某發現微信已被拉黑。

  通信公司清理機房資產(chan) 時,發現機房中多了幾個(ge) 機櫃未按合同付費,實際上架機位也與(yu) 合同機位不符,懷疑銷售員周某利用職務之便避開公司流程違規給客戶上架、侵占公司資源,遂報警。

  現檢察機關(guan) 已查明,小田係周某妹妹小美的室友,周某騙來小田的銀行卡,用於(yu) 收取深圳公司費用。深圳公司發現問題後,周某讓小美假借小田名義(yi) 赴深圳與(yu) 該公司對接,解釋賬目數據的問題,以此渾水摸魚、掩飾自己侵吞服務費的事實。

  僅(jin) 有大專(zhuan) 文化程度的周某“兩(liang) 頭騙”,通過不法手段操縱各方關(guan) 係、偽(wei) 造各類賬單,使通信公司和深圳公司經濟利益蒙受極大損失。檢察院認為(wei) ,周某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公司應收款項非法據為(wei) 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wei) 觸犯了我國《刑法》,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責。檢察機關(guan) 對周某進行多次訊問,並耐心做思想工作,周某仍拒不認罪。經檢察院提起公訴,最終周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萬(wan) 元,退賠被害單位通信公司損失400餘(yu) 萬(wan) 元。周某提出上訴後,法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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