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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出台17條措施支持平台經濟發展 促進靈活就業

發布時間:2023-02-09 10:00:00來源: 新京報

  原標題:北京擬出台17條措施支持平台經濟發展,促進靈活就業(ye)

  個(ge) 體(ti) 網店可“一照多址”

  “個(ge) 體(ti) 網店”可將網絡經營場所變更為(wei) 實體(ti) 經營場所;經營多個(ge) 網絡經營場所的個(ge) 體(ti) 網店可申請“一照多址”登記……為(wei) 充分發揮互聯網電商平台優(you) 勢,激發個(ge) 體(ti) 經濟活力與(yu) 創造力,北京市擬出台17條舉(ju) 措,支持平台經濟發展,促進靈活就業(ye) 。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製定了《關(guan) 於(yu) 優(you) 化電子商務經營者準入服務工作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稿)》,正在麵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集意見時間截至2月12日。

  亮點1

  支持“個(ge) 體(ti) 網店”拓展線下經營渠道

  在優(you) 化準入服務舉(ju) 措方麵,結合個(ge) 體(ti) 電商在經營中較為(wei) 常見的問題及需求,在取得市場監管總局支持的基礎上,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創新性地提出了支持個(ge) 體(ti) 電商通過地址變更方式拓展線下經營渠道、支持個(ge) 體(ti) 電商采用“一照多址”方式記載多經營場所信息、支持個(ge) 體(ti) 電商通過個(ge) 轉企方式實現向現代企業(ye) 製度的轉換等舉(ju) 措。

  征求意見稿提出,支持僅(jin) 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個(ge) 體(ti) 工商戶(簡稱“個(ge) 體(ti) 網店”)拓展線下經營渠道。對於(yu) 符合北京市住所政策要求的經營場所,個(ge) 體(ti) 網店經營者可通過線下窗口或“e窗通”服務平台申請辦理地址變更,將網絡經營場所變更為(wei) 實體(ti) 經營場所。經營範圍項下不再標注“僅(jin) 限於(yu) 通過互聯網從(cong) 事經營活動”的限製性用語。

  “個(ge) 體(ti) 網店”也將能用“一照多址”的方式,記載多經營場所信息。征求意見稿提出,經營多個(ge) 網絡經營場所的個(ge) 體(ti) 網店可申請“一照多址”登記,相關(guan) 網絡經營場所地址以“二維碼”形式展現,網址變更增刪均無需更換營業(ye) 執照,社會(hui) 公眾(zhong) 掃碼即可查詢各場所具體(ti) 信息。

  多網絡經營場所個(ge) 體(ti) 網店無需辦理多個(ge) 營業(ye) 執照。經營者在同一平台有兩(liang) 個(ge) 以上網絡經營場所,或在多家電子商務平台經營多個(ge) 網絡經營場所的,可申請將多個(ge) 網絡經營場所記載在同一營業(ye) 執照上。

  鼓勵個(ge) 體(ti) 網店通過個(ge) 轉企方式實現向現代企業(ye) 製度的轉換。支持對於(yu) 自身發展有更高要求的個(ge) 體(ti) 網店經營者按照北京市個(ge) 體(ti) 工商戶轉變為(wei) 企業(ye) 組織形式的相關(guan) 規定轉型升級為(wei) 個(ge) 人獨資企業(ye) 、合夥(huo) 企業(ye) 或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後的企業(ye) 可依法沿用原個(ge) 體(ti) 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以及經營範圍等登記信息,實現曆史傳(chuan) 承。

  同時,不再標注個(ge) 體(ti) 網店營業(ye) 執照有效期。支持個(ge) 體(ti) 網店將電子商務平台提供的網絡經營場所登記為(wei) 經營場所。外埠人員以居住證作為(wei) 身份證明的,不再按照居住證記載期限標注營業(ye) 執照有效期。

  亮點2

  試點實行信息報備製度 支持電商平台代辦登記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多項幫扶舉(ju) 措,支持電商平台為(wei) “個(ge) 體(ti) 網店”提供一係列便利服務。

  比如,試點實行信息報備製度,進一步擴大可提供網絡經營場所證明服務的電商平台範圍。

  電商平台應當為(wei) 經營者辦理營業(ye) 執照登記提供便利。電商平台應按《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平台內(nei) 經營者身份信息,提示未辦理市場主體(ti) 登記的經營者依法辦理登記。並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為(wei) 經營者提供符合營業(ye) 執照登記要求的,具有唯一性、長期性、可追溯性的網絡地址。

  支持電商平台代為(wei) 申請辦理市場主體(ti) 登記。鼓勵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接,對於(yu) 在電商平台開展經營活動且需辦理市場主體(ti) 登記的經營者,由其授權同意後,可由電商平台通過線下窗口或“e窗通”服務平台集中批量代為(wei) 申請辦理市場主體(ti) 登記。

  強化電商平台管理責任和審查義(yi) 務。對於(yu) 進駐平台的經營者,電商平台應依法要求其提供身份、居所、聯係方式等真實信息,核驗、登記並建立檔案,至少每六個(ge) 月核驗更新一次。對於(yu) 已辦理市場主體(ti) 登記的經營者,電商平台應要求其提供商事主體(ti) 身份信息和營業(ye) 執照並核驗。

  此外,電商平台應為(wei) 平台內(nei) 經營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義(yi) 務提供技術支持。比如,支持經營者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cong) 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麵顯著位置,持續公示主體(ti) 信息或者該信息的鏈接標識等。同時電商平台不得強製依法無需登記的自然人辦理營業(ye) 執照。電商平台應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原則,對銷售自產(chan) 農(nong) 副產(chan) 品、家庭手工業(ye) 產(chan) 品,利用自己的技能從(cong) 事依法無需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自然人,不得強製要求其辦理營業(ye) 執照。

  亮點3

  創新實施觸發式監管 堅持“無事不擾”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了“創新實施觸發式監管”等舉(ju) 措。

  明確登記管轄。個(ge) 體(ti) 網店經營者為(wei) 本市人員的,以身份證上載明的住址所在地確定登記管轄;經營者為(wei) 外埠人員的,以居住證上載明的經常居住地確定登記管轄;經營者為(wei) 港澳台居民的,以港澳居民居住證、台灣居民居住證上載明的經常居住地確定登記管轄;申請由網絡經營場所變更為(wei) 實體(ti) 經營場所的,以實體(ti) 經營場所所在地確定登記管轄。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個(ge) 體(ti) 網店堅持“無事不擾”原則,除投訴舉(ju) 報、大數據監測、轉辦交辦以外,原則上不開展線下監督檢查,最大程度減少對正常網絡經營活動的幹擾,減輕個(ge) 體(ti) 工商戶的負擔。

  電商平台應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平台內(nei) 經營者合法合規經營的監督管理、實施信用監管。包括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投訴舉(ju) 報等相關(guan) 工作,積極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在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案件調查、事故處置、缺陷消費品召回等監管執法活動時,配合提供有關(guan) 的平台內(nei) 經營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支付記錄、物流快遞、退換貨以及售後等交易信息,並在技術方麵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網絡交易違法行為(wei) 監測工作。

  ■ 新聞背景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多場調研座談征集需求和建議

  記者從(cong)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自2018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關(guan) 於(yu) 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國市監注〔2018〕236號)印發起,該局即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要求積極支持、鼓勵電子商務發展,製定操作細則,為(wei) 電商平台、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各項便利服務。

  近期,隨著複工複產(chan) 節奏的加快,為(wei) 幫扶更多的商戶克服疫情對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促進靈活就業(ye) ,鼓勵、支持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支持下,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結合電子商務經營者經營發展中較為(wei) 集中的需求,起草了征求意見稿。

  為(wei) 充分了解電商平台、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經營需求,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先後組織了多場調研座談,邀請了微店、京東(dong) 、美團、百度、抖音等知名電商平台企業(ye) 及基層管理者共同商討優(you) 化北京市電子商務經營者準入服務等問題。並結合調研中發現的較為(wei) 集中的需求和建議,從(cong) 優(you) 化準入服務舉(ju) 措,支持個(ge) 體(ti) 電商高質量發展;強化主體(ti) 責任,促進電商平台規範發展;加強政企協作共享,多措並舉(ju) 形成監管閉環等幾個(ge) 主要方麵提出了17條具體(ti) 舉(ju) 措。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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