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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年齡期限可延至80歲”?貸款人離世怎麽辦?律師解讀

發布時間:2023-02-16 09:56: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2月15日消息(記者汪寧)據媒體(ti) 報道,近日,廣西南寧市多個(ge) 樓盤對外宣稱“住房按揭貸款年齡期限可延長至80歲”。中信銀行南寧分行相關(guan) 負責人則回應稱,外界對此規定理解有誤,近期總行統一下發文件,其中“貸款人年齡加貸款期限”放寬至不超過80年,但“貸款人年齡不超過70歲”這一規定並沒有改變,且相關(guan) 業(ye) 務前提是銀行已經核實貸款人收入流水滿足貸款要求。

  15日,中信銀行南寧分行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對於(yu) 具體(ti) 政策執行和業(ye) 務情況,他還需要進一步核實,個(ge) 人是否可辦理相關(guan) 業(ye) 務也以現場審定為(wei) 準。

  對此,易居房地產(chan) 研究院研究總監嚴(yan) 躍進表示,此類政策初衷是挖掘40-59歲年齡段的中年人購房需求,其購房支付能力強,獲得足額信貸的需求也較高。但是,各地購房政策放鬆,出發點在於(yu) 激活合理住房消費需求,以降低購房者購房成本為(wei) 導向,“房住不炒”的紅線不會(hui) 改變。

  為(wei) 滿足中老年人購房需求?專(zhuan) 家:有利有弊

  嚴(yan) 躍進表示,此次南寧房貸政策事件,部分網友從(cong) “老年人購房”“老年人還貸”的角度去理解,其出發點是人口結構的變化,有一定合理性。嚴(yan) 格來說,“房貸年齡期限延長”屬於(yu) 房貸領域的政策工具,其本身不屬於(yu) 特殊的政策。

  嚴(yan) 躍進認為(wei) ,上述政策本質上增加了部分購房者的貸款時長,進而增加貸款額度、減輕月供壓力,此前杭州也有此類政策。這次南寧房貸政策事件之所以引起關(guan) 注,就在於(yu) “房貸年齡期限延長至80歲”這句話容易被誤解為(wei) “鼓勵80歲老年人購房”,建議把此類政策表達為(wei) “償(chang) 清房貸的年齡期限為(wei) 80歲”“部分人員貸款年限可以由20年增加為(wei) 30年”等更清晰易懂的表述。

  “過去很多城市規定的房貸年齡期限為(wei) 70歲。”嚴(yan) 躍進說,“房貸年齡期限延長”政策的最直接效應,是讓部分中年人可以獲得30年期的貸款時長,從(cong) 而進一步支持中年人的購房需求,對於(yu) 剛需和改善型購房需求的釋放具有積極作用。

  “從(cong) 商業(ye) 屬性來理解,違約率是評價(jia) 此類政策優(you) 劣的重要標尺。各地若有涉及'房貸年齡期限延長'的政策創新,其關(guan) 鍵是要去測算此類房貸是否有違約的可能。評價(jia) 此類政策工具,要從(cong) 全年的信貸投放規模、申請此類貸款的購房者資質狀況、還貸的來源等角度進行分析,以客觀理性、合理尺度製定政策,確保政策製定服務於(yu) 剛需和改善型購房者。”嚴(yan) 躍進說。

  嚴(yan) 躍進認為(wei) ,此次政策依然有值得肯定的出發點。當然這中間產(chan) 生的疑惑或質疑現象,也值得我們(men) 反思,要客觀精準理解此類政策內(nei) 容,真正促進此類政策服務於(yu) 購房需求。此外,各地也要謹慎處理好房貸方麵的問題,要從(cong) 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角度,積極探索健康科學的房貸政策工作。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表示,從(cong) 銀行貸款的角度來說,延長了還款時間,降低了每個(ge) 月的還貸壓力,但這種做法有利有弊,作為(wei) 購房者需慎重選擇。

  他認為(wei) ,一般來說很多人到了70歲後,基本沒有工作能力,隻能靠子女或社保等方式養(yang) 老,老人支付能力相對不佳,這可能影響老年人的生活品質,也有可能把相關(guan) 風險轉移到子女身上,增加子女經濟負擔。

  購房者去世後 房貸沒還完怎麽(me) 辦?

  不少人關(guan) 心,如果購房者去世了,房貸還沒有還完怎麽(me) 辦?

  王玉臣解釋,如果購房者年齡偏大,銀行會(hui) 讓購房人在貸款時提供擔保人。當貸款人不能還貸的時候,還有擔保人可以追索。如果借款人沒有活到80歲,可以先就借款人的遺產(chan) 進行清償(chang) ,或者由繼承人繼續還貸。

  他說,如果購房者沒有擔保人,則隻能就借款人的遺產(chan) 進行清償(chang) ,或找借款人的繼承人清償(chang) ,當繼承人不願意繼承遺產(chan) 和債(zhai) 務時,銀行就不能再讓繼承人清償(chang) ,債(zhai) 權就無法實現了。

  王玉臣表示,在繼承人繼承已去世購房人的財產(chan) 時,應當清償(chang) 購房人的債(zhai) 務,但清償(chang) 債(zhai) 務並非無邊界的,根據民法典相關(guan) 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chan) 實際價(jia) 值為(wei) 限清償(chang) 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zhai) 務。超過遺產(chan) 實際價(jia) 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chang) 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zhai) 務可以不負清償(chang) 責任。在實務操作中,如果銀行貸款沒有還清,房子上所設定的抵押權也會(hui) 繼續存在。如果繼承人不能依約償(chang) 還房貸,銀行一般也不會(hui) 配合辦理過戶。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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