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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贛州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萬凱被“雙開”

發布時間:2023-04-13 08:59: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4月12日消息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江西省紀委省監委對十五屆省委委員、贛州市委原副書(shu) 記、原市長萬(wan) 凱涉嫌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萬(wan) 凱理想信念坍塌,黨(dang) 性原則喪(sang) 失,官迷心竅,為(wei) 謀求個(ge) 人職務升遷,搞政治攀附和人身依附,跑官要官,搞兩(liang) 麵派,做兩(liang) 麵人,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紀律規矩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和接受宴請,不如實報告個(ge) 人事項,任性用權,幹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亦官亦商、以權養(yang) 商,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巨額錢款,大肆違規經商辦企業(ye) ,攫取巨額利益;貪婪無度、花樣翻新,以合作投資、免除債(zhai) 務、掛名領薪等方式,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萬(wan) 凱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yan) 重,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審議後報中共中央批準,決(jue) 定給予萬(wan) 凱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終止其中共江西省第十五次黨(dang) 代會(hui) 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給予其開除黨(dang) 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共江西省委全體(ti) 會(hui) 議時予以追認。

  萬(wan) 凱簡曆

  萬(wan) 凱,男,漢族,1973年9月出生,江西南昌縣人,博士研究生學曆,1999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1994年9月參加工作。

  1994年9月至2010年6月,曆任南昌市公安局東(dong) 湖分局刑偵(zhen) 大隊民警、科員、中隊長、緝毒大隊大隊長,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黨(dang) 委副書(shu) 記、政委,黨(dang) 委書(shu) 記、局長,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委員、公安分局黨(dang) 委書(shu) 記、局長,青山湖區委常委,公安分局黨(dang) 委書(shu) 記、局長;

  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南昌市委政法委副書(shu) 記、市維穩辦主任;

  2011年6月至2016年7月,曆任進賢縣委副書(shu) 記、代縣長,縣委副書(shu) 記、縣長,縣委書(shu) 記;

  2016年7月至2016年11月,南昌市人民政府黨(dang) 組成員;

  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撫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2019年8月至2021年12月,曆任江西省公安廳黨(dang) 委委員、副廳長,黨(dang) 委副書(shu) 記、常務副廳長;

  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曆任贛州市委副書(shu) 記、提名為(wei) 市長候選人,市委副書(shu) 記、市長;

  2022年5月被免去贛州市委副書(shu) 記、常委、委員職務,辭去贛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係中共江西省第十五屆委員會(hui) 委員。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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