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客服來電?也可能是騙錢“天坑”!
電商平台“6·18”活動落下帷幕,“囤貨人”收獲滿滿。但是您知道嗎,網購客服來電也可能是騙子來襲。如何快樂(le) 購物,避免“天坑”?
【案件回放】
2022年7月間,徐某、黃某在北京市某空港中心C座租賃辦公場所,以黃某名義(yi) 注冊(ce) 了空殼公司,並通過直播帶貨售後客服的身份,以售後撥打客戶電話、給商家做引流活動為(wei) 由,向某科技公司開通寬帶業(ye) 務及百餘(yu) 部固定電話的語音網關(guan) 服務,將上述電話供電信詐騙分子使用。
上述電話頻繁呼出,兩(liang) 小時內(nei) 撥打了200多個(ge) 電話。上遊電信詐騙分子冒充客服,稱顧客有“白條”業(ye) 務未關(guan) 閉,有征信不良記錄,引導顧客進入聊天平台及共享屏幕,以幫助關(guan) 閉相關(guan) 業(ye) 務、消除不良征信記錄為(wei) 由,遠程操縱顧客的係統,將資金轉入“保護賬戶”。王某等4名被害人接到詐騙電話後,被騙金額共計人民幣65萬(wan) 餘(yu) 元。後被告人徐某、黃某被查獲。
法院審理認為(wei) ,被告人徐某、黃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活動,為(wei) 其犯罪提供幫助,情節嚴(yan) 重,其行為(wei) 均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且係共同犯罪,依法均應予懲處。分別判處被告人徐某、黃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ge) 月、有期徒刑一年二個(ge) 月,均並處罰金。
【法官釋法】
在快節奏的現代社會(hui) ,網購越來越成為(wei) 一種主流消費方式,電信詐騙分子也利用這一點冒充網購平台客服開展“新業(ye) 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wei) 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chu) 、通訊傳(chuan) 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yan) 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liang) 款行為(wei) ,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此提醒消費者高度警惕此類詐騙行為(wei) ,當您聽到“個(ge) 人征信”“不良征信記錄”等信息時,切記網購平台無權刪除或者修改個(ge) 人征信記錄;當有陌生人發給你騰訊會(hui) 議、釘釘等視頻會(hui) 議申請時,切記不要加入視頻會(hui) 議、共享屏幕;當您聽到“點擊鏈接”“資金安全”等話術時,切記不要點擊不明鏈接,不要輸入個(ge) 人銀行賬號和密碼。警惕新型電話騙術,保護好自己的錢袋子,從(cong) 你我做起。
文/欒廣萍 江鳴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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