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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報4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領域問題

發布時間:2023-07-06 09:12:00來源: 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為(wei) 深入推進鄉(xiang) 村振興(xing) 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zhuan) 項整治,進一步規範農(nong) 村集體(ti) “三資”管理,切實維護群眾(zhong) 利益,加強警示震懾作用,上海市紀委監委對四起農(nong) 村集體(ti) “三資”管理領域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

  1.閔行區虹橋鎮原虹橋村黨(dang) 總支書(shu) 記、上海虹霞實業(ye) 有限公司黨(dang) 總支原書(shu) 記徐金華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財物等問題。2015年至2022年,徐金華利用協助鎮政府從(cong) 事動遷安置房項目工作、全麵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等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在加快動遷進度、廠房租賃、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87萬(wan) 餘(yu) 元。徐金華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9月,徐金華受到開除黨(dang) 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

  2.金山區亭林鎮紅陽村黨(dang) 總支原書(shu) 記、村委會(hui) 原主任朱賢斌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國家補償(chang) 資金、非法收受財物等問題。2010年至2021年,朱賢斌利用協助鎮政府等單位開展土地征收、補償(chang) 工作等職務便利,侵吞國家土地補償(chang) 資金共計102萬(wan) 餘(yu) 元;利用管理、服務轄區內(nei) 企業(ye) 及負責轄區內(nei) 違法建築拆除整治工作等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25萬(wan) 餘(yu) 元;利用管理村集體(ti) 公共事務的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7萬(wan) 元。朱賢斌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6月,朱賢斌受到開除黨(dang) 籍處分、免職並解除勞動關(guan) 係處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

  3.浦東(dong) 新區祝橋鎮林業(ye) 工作站原站長、集體(ti) 組織原負責人周榮良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套取工程款、養(yang) 護資金等問題。2014年至2020年,周榮良利用其管理祝橋林業(ye) 服務社、祝橋綠化公司等集體(ti) 組織的職務便利,采取虛開發票的手法共在30多個(ge) 項目中套取並占有工程款、養(yang) 護費等資金。周榮良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6月,周榮良受到開除黨(dang) 籍處分、免職並解除勞動關(guan) 係處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

  4.奉賢區柘林鎮臨(lin) 海村黨(dang) 總支書(shu) 記、村委會(hui) 主任陶海峰不按標準收取土地使用費問題。2017年至2022年,陶海峰在負責該村農(nong) 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流轉工作過程中,未按區政府文件規定及時調整部分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致使該村多年來少收土地使用費共計38萬(wan) 餘(yu) 元,目前已基本挽回損失。2023年5月,陶海峰受到黨(dang) 內(nei) 嚴(yan) 重警告處分。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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