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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本溪市政協原主席孫旭東被開除黨籍

發布時間:2023-09-12 08:37: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9月11日消息 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監委對本溪市政協原主席孫旭東(dong) 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旭東(dong) 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在國有資產(chan) 處置等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插手和幹預司法活動;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巨額公款借與(yu) 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為(wei) 他人在企業(ye) 經營和職務調整等方麵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孫旭東(dong) 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遼寧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孫旭東(dong) 開除黨(dang) 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遼寧省第十三次黨(dang) 代會(hui) 代表、本溪市第十三次黨(dang) 代會(hui) 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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