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產養殖業汙水排放標準10月起施行
央廣網成都9月14日消息(記者 蘇莉)《四川省水產(chan) 養(yang) 殖業(ye) 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將於(yu) 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標準》明確了汙染物排放分級及限值、排放控製要求、監測要求及實施監督等內(nei) 容,還根據水產(chan) 養(yang) 殖尾水受納水體(ti) 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區分級精準設定排放限值,將養(yang) 殖尾水受納水體(ti) 分為(wei) 重點保護水域和一般水域。
根據《標準》,水產(chan) 養(yang) 殖尾水排入重點保護水域的執行一級排放標準,排入一般水域的執行二級排放標準。其中,重點保護水域按行政區劃包括成都市、眉山市、樂(le) 山市、宜賓市、雅安市、德陽市、資陽市、內(nei) 江市、自貢市、瀘州市10市62縣(市、區)。甘孜州、阿壩州境內(nei) 水產(chan) 養(yang) 殖尾水排放管理按照《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2011—2030年)》一級水功能區進行管控,受納水體(ti) 在“開發利用區”“緩衝(chong) 區”及“保留區”內(nei) 的水產(chan) 養(yang) 殖尾水達到一級標準後,可進行排放。省內(nei) 其他市(州)主要執行二級標準。
此外,根據水產(chan) 養(yang) 殖尾水特點,《標準》確定了pH值、懸浮物、高錳酸鹽指數、總磷、總氮5項指標及其排放限值;在監測要求中,明確了取樣監測點位的設置,監管重點及分析方法。《標準》還因地製宜對水產(chan) 養(yang) 殖尾水、底泥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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