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李誌堅被“雙開”
央廣網北京9月14日消息 據甘肅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甘肅省委批準,甘肅省紀委監委對甘肅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hui) 原副主任李誌堅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誌堅身為(wei) 黨(dang) 員領導幹部,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放縱貪欲,心無戒懼,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違紀問題與(yu) 違法問題並存,並涉嫌職務犯罪。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不落實巡察整改要求,與(yu) 他人串供,轉移隱匿財產(chan) 並捏造口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購買(mai) 、使用公務用車,接受宴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wei) 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投資入股,長期借用公款;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為(wei) 他人違規出境提供幫助;違反生活紀律,對親(qin) 屬失管失察,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私自構築房屋供個(ge) 人使用。以權謀私,在工程承攬、職務任免等方麵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賄賂。其行為(wei) 嚴(yan) 重敗壞黨(dang) 員領導幹部形象,構成嚴(yan) 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知止,情節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甘肅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李誌堅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甘肅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guan) 依法處理,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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