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類校外培訓一次收費禁超5000元
科技類校外培訓預收費應全額納入監管;機構收費時段不得早於(yu) 培訓開始前1個(ge) 月;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ge) 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超過5000元。北京市科委、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等4部門日前印發《北京市科技類校外培訓預收費管理辦法(試行)》。
麵向3至6歲兒(er) 童及中小學生且采取預收費方式經營的所有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均要接受監管。《管理辦法》明確,預收費應全額納入監管,直接存入專(zhuan) 用存管賬戶。
《管理辦法》提到,收費時段應與(yu) 培訓服務合同的約定保持一致,不得早於(yu) 培訓開始前1個(ge) 月時間,不得長於(yu) 場地租賃期限。如果按周期收費,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ge) 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超過5000元。
機構應提供培訓服務費使用情況、培訓服務消費記錄、餘(yu) 額等信息查詢服務,應公示培訓內(nei) 容、培訓時長、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退費辦法等信息,還應保護學員的信息安全。機構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培訓服務費用,且不得以任何名義(yi) 向學員的監護人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收繳培訓費用。
科技類校外培訓預收費應全額納入監管;機構收費時段不得早於(yu) 培訓開始前1個(ge) 月;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ge) 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超過5000元。北京市科委、中關(guan) 村管委會(hui) 等4部門日前印發《北京市科技類校外培訓預收費管理辦法(試行)》。
麵向3至6歲兒(er) 童及中小學生且采取預收費方式經營的所有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均要接受監管。《管理辦法》明確,預收費應全額納入監管,直接存入專(zhuan) 用存管賬戶。
《管理辦法》提到,收費時段應與(yu) 培訓服務合同的約定保持一致,不得早於(yu) 培訓開始前1個(ge) 月時間,不得長於(yu) 場地租賃期限。如果按周期收費,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ge) 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超過5000元。
機構應提供培訓服務費使用情況、培訓服務消費記錄、餘(yu) 額等信息查詢服務,應公示培訓內(nei) 容、培訓時長、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退費辦法等信息,還應保護學員的信息安全。機構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培訓服務費用,且不得以任何名義(yi) 向學員的監護人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收繳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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