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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普惠托育服務試點開征民意

發布時間:2023-09-19 08:43:00來源: 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北京普惠托育服務試點開征民意

  同一機構園所不得同時存在普惠和非普惠兩(liang) 種服務標準

  為(wei) 探索普惠托育服務成本分擔機製,推進普惠托育服務體(ti) 係建設,近期,北京市衛健委、市教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共同製定了《關(guan) 於(yu) 開展普惠托育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向社會(hui) 征求意見。通知指出,試點機構園所應嚴(yan) 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托育服務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範,同一家機構園所不得同時存在普惠和非普惠兩(liang) 種服務標準,各項收費標準應在顯著位置公示。

  根據該通知,本次試點對象為(wei) 公辦幼兒(er) 園、民辦普惠幼兒(er) 園、普惠社區辦園點,托育機構,參與(yu) 試點的條件為(wei) 托育機構園所應尊重嬰幼兒(er) 成長特點和規律,近3年內(nei) 無違規辦托行為(wei) ,無安全事故發生,無辦托風險隱患,未受到相關(guan) 部門的行政處罰。在質量上要求有保障,幼兒(er) 園、社區辦園點在申報前三年內(nei) 參加北京市幼兒(er) 園辦園質量督導評估的結果為(wei) 合格;托育機構已在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按照《北京市托育機構質量評估標準》評級結果為(wei) 合格。

  同時,要求收費合理合規。公辦托育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jia) ,公辦幼兒(er) 園托班、公辦托育機構收費標準由各區統籌考慮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財政投入、辦托成本以及社會(hui) 承受能力等因素製定,原則上每人每月托育服務費(不含膳食費,下同)收費標準不高於(yu) 本區上一年度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的20%(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度本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本市最近一次人口普查公布的家庭戶規模,全年12個(ge) 月換算)。其他普惠托育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jia) 。民辦普惠幼兒(er) 園和社區辦園點托班、其他普惠托育機構應根據辦托成本、補助標準、收托人數等因素,與(yu) 區教育或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協商確定具體(ti) 價(jia) 格。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的機構園所收費項目和標準、服務內(nei) 容、退費規則等應以招生簡章等方式向家長告知,接受社會(hui) 監督;機構園所應與(yu) 嬰幼兒(er) 家長簽訂服務協議,按照協議中確定的價(jia) 格收費並提供相應服務。協議價(jia) 格應與(yu) 機構園所同區教育或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協商確定的價(jia) 格一致。普惠試點機構園所認定後比照本市現行普惠性幼兒(er) 園補助政策給予生均定額補助和租金補助。

  在試點管理方麵,通知指出,試點機構園所應嚴(yan) 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托育服務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範,同一家機構園所不得同時存在普惠和非普惠兩(liang) 種服務標準,各項收費標準應在顯著位置公示。試點機構園所違反相關(guan) 標準和規範的,由區教育或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責令整改,整改期間暫停發放補助。通知要求,幼兒(er) 園、社區辦園點向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shu) 麵申請。托育機構向所在街道(鄉(xiang) 鎮)提出申請,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公示。試點期間未申請補助的,試點結束後不予補發。

  通知中也明確了相應的監督工作安排。參與(yu) 普惠托育服務試點的機構園所應接受並配合衛生健康、教育、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區衛生健康、教育和財政部門在市級有關(guan) 部門指導下加強對補助資金使用的監管,加強預算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財政補助資金檢查,抽查審計不少於(yu) 50%參與(yu) 試點的機構園所,並不定期開展現場飛行檢查。試點期間,區衛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門會(hui) 同區相關(guan) 部門對試點機構園所進行實地查驗,加強政策解讀、登記備案和質量評估等日常監管工作,確保服務質量,可采取機構自評、互查、委托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及時掌握和跟蹤試點情況。試點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市級部門報告。試點工作自發布之日起啟動,試點期限到2025年底。

  原標題:北京普惠托育服務試點開征民意

  同一機構園所不得同時存在普惠和非普惠兩(liang) 種服務標準

  為(wei) 探索普惠托育服務成本分擔機製,推進普惠托育服務體(ti) 係建設,近期,北京市衛健委、市教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共同製定了《關(guan) 於(yu) 開展普惠托育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向社會(hui) 征求意見。通知指出,試點機構園所應嚴(yan) 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托育服務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範,同一家機構園所不得同時存在普惠和非普惠兩(liang) 種服務標準,各項收費標準應在顯著位置公示。

  根據該通知,本次試點對象為(wei) 公辦幼兒(er) 園、民辦普惠幼兒(er) 園、普惠社區辦園點,托育機構,參與(yu) 試點的條件為(wei) 托育機構園所應尊重嬰幼兒(er) 成長特點和規律,近3年內(nei) 無違規辦托行為(wei) ,無安全事故發生,無辦托風險隱患,未受到相關(guan) 部門的行政處罰。在質量上要求有保障,幼兒(er) 園、社區辦園點在申報前三年內(nei) 參加北京市幼兒(er) 園辦園質量督導評估的結果為(wei) 合格;托育機構已在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按照《北京市托育機構質量評估標準》評級結果為(wei) 合格。

  同時,要求收費合理合規。公辦托育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jia) ,公辦幼兒(er) 園托班、公辦托育機構收費標準由各區統籌考慮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財政投入、辦托成本以及社會(hui) 承受能力等因素製定,原則上每人每月托育服務費(不含膳食費,下同)收費標準不高於(yu) 本區上一年度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的20%(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度本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本市最近一次人口普查公布的家庭戶規模,全年12個(ge) 月換算)。其他普惠托育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jia) 。民辦普惠幼兒(er) 園和社區辦園點托班、其他普惠托育機構應根據辦托成本、補助標準、收托人數等因素,與(yu) 區教育或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協商確定具體(ti) 價(jia) 格。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的機構園所收費項目和標準、服務內(nei) 容、退費規則等應以招生簡章等方式向家長告知,接受社會(hui) 監督;機構園所應與(yu) 嬰幼兒(er) 家長簽訂服務協議,按照協議中確定的價(jia) 格收費並提供相應服務。協議價(jia) 格應與(yu) 機構園所同區教育或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協商確定的價(jia) 格一致。普惠試點機構園所認定後比照本市現行普惠性幼兒(er) 園補助政策給予生均定額補助和租金補助。

  在試點管理方麵,通知指出,試點機構園所應嚴(yan) 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托育服務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範,同一家機構園所不得同時存在普惠和非普惠兩(liang) 種服務標準,各項收費標準應在顯著位置公示。試點機構園所違反相關(guan) 標準和規範的,由區教育或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責令整改,整改期間暫停發放補助。通知要求,幼兒(er) 園、社區辦園點向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shu) 麵申請。托育機構向所在街道(鄉(xiang) 鎮)提出申請,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公示。試點期間未申請補助的,試點結束後不予補發。

  通知中也明確了相應的監督工作安排。參與(yu) 普惠托育服務試點的機構園所應接受並配合衛生健康、教育、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區衛生健康、教育和財政部門在市級有關(guan) 部門指導下加強對補助資金使用的監管,加強預算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財政補助資金檢查,抽查審計不少於(yu) 50%參與(yu) 試點的機構園所,並不定期開展現場飛行檢查。試點期間,區衛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門會(hui) 同區相關(guan) 部門對試點機構園所進行實地查驗,加強政策解讀、登記備案和質量評估等日常監管工作,確保服務質量,可采取機構自評、互查、委托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及時掌握和跟蹤試點情況。試點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市級部門報告。試點工作自發布之日起啟動,試點期限到2025年底。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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