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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發布公告:保障性住房實施稅費減免政策

發布時間:2023-10-08 14:58:00來源: 光明日報

  本報北京10月7日電(記者魯元珍、邱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近日發布公告,為(wei) 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從(cong) 今年10月1日起,對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yu) 保障性住房相關(guan) 的印花稅,以及保障性住房購買(mai) 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公告明確,企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團體(ti) 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wei) 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對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保障性住房繼續作為(wei) 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對個(ge) 人購買(mai) 保障性住房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

  此外,保障性住房項目免收各項行政事業(ye) 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享受稅費優(you) 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認定的範圍確定。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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