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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崇州通報“女童被狗咬傷”事件 律師解讀四大焦點問題

發布時間:2023-10-19 08:40: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10月18日消息(記者郭佳麗(li) )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市一小區2歲女童被一隻羅威納烈犬撲倒撕咬致腎挫裂傷(shang) ,引發關(guan) 注。

  10月17日,四川崇州聯合工作組發布通報稱,經查明,10月16日7時20分,兩(liang) 隻涉事犬隻竄入事發小區,8時許,發生傷(shang) 人事件。8時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於(yu) 現場捕獲,21時許犬隻主人賈某到案。22時許,傷(shang) 人黑色羅威納犬被捕獲;10月17日3時許,黑色羅威納犬主人唐某到案。

  在該事件中,狗主人、物業(ye) 需要承擔哪些責任?飼養(yang) “禁養(yang) 犬種”會(hui) 有什麽(me) 後果?攜帶犬隻出戶應遵守哪些規定?就此,記者采訪相關(guan) 律師進行解讀。

  

  焦點一:養(yang) 犬人應承擔哪些責任?

  根據通報,10月16日8時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於(yu) 現場捕獲,21時許,犬隻主人賈某到案。10月17日3時許,黑色羅威納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對該事件立案偵(zhen) 查,並對黑色羅威納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強製措施。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yang) 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ang) 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huo) 人李寶蓮律師分析稱,如果狗的主人預見狗存在危害他人的可能性,但輕信可以避免,或者應當預見危害性而未預見,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shang) 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shang) 害他人致人重傷(shang)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之前狗就發生多次攻擊他人的情況,但狗主人依然放任,危及社會(hui) 不特定人的公共安全,可能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李寶蓮說。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在民事方麵,如果犬主人沒有牽繩,導致犬隻咬人事件發生,犬主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包括賠償(chang) 受害人的醫療費用、精神損失等。此外,根據動物防疫法規定,養(yang) 狗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犬隻傷(shang) 害他人。如果犬主人沒有履行這一義(yi) 務,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焦點二:物業(ye) 方需要承擔責任嗎?

  網上流傳(chuan) 的一段監控視頻顯示,10月16日8時許,在崇州市某小區一棟建築物前,一隻黑色羅威納犬不停地徘徊、逗留,走動約1分鍾。8時2分35秒,母親(qin) 鄧某牽著女兒(er) 唐某走出小區大樓,黑色犬立刻圍上來,並對唐某展開撕咬,將其拖至草坪,長達40多秒。期間,有一隻白色拉布拉多犬圍在附近,但並未實施攻擊。倒在地上的鄧某一直試圖保護孩子,但並未成功。最後,一名保潔員用拖把將犬隻攆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ti) 育場館、娛樂(le) 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zhong) 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yi) 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wei) 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yi) 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chang) 。”

  付建認為(wei) ,小區物業(ye) 有責任確保小區的安全和秩序,包括采取措施防止狗咬人事件的發生。如果小區物業(ye) 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者沒有對違規養(yang) 狗行為(wei) 進行管理,導致狗咬人事件發生,小區物業(ye) 可能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李寶蓮表示,物業(ye) 有安全保障義(yi) 務,如果小區物業(ye) 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者沒有對違規養(yang) 狗行為(wei) 進行管理,要承擔補充責任。在物業(ye) 承擔了相應賠償(chang) 後,還可以提起追償(chang) 權訴訟,要求狗主人賠償(chang) 。這是為(wei) 了保障受害者在第一時間可以向多個(ge) 責任主體(ti) 去索賠。

  焦點三:飼養(yang) “禁養(yang) 犬種”會(hui) 有什麽(me) 後果?

  根據通報,咬傷(shang) 女孩的是羅威納犬。公開資料顯示,羅威納犬是犬科犬屬下的動物,身體(ti) 強壯,動作迅猛,氣勢強悍,被認為(wei) 是世界上最具有勇氣和力量的犬種之一。

  據悉,目前,我國各地出台了城市養(yang) 犬管理條例的城市,由於(yu) 具體(ti) 養(yang) 犬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製定,因此對禁養(yang) 犬、限養(yang) 犬的規定也不一。

  記者查詢發現,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羅威納犬被明確標明為(wei) “禁養(yang) 犬”。根據《重慶市養(yang) 犬管理條例》和重慶市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市公安局製定發布的《重慶市禁養(yang) 烈性犬、攻擊性犬種類目錄和大型犬標準(試行)的通告》,羅威納在重慶市一般管理區和重點管理區已禁養(yang) 。

  不過,羅威納犬並未在成都市禁養(yang) 犬名單之中。記者查詢《成都市養(yang) 犬管理條例》發現,規定了22種禁養(yang) 的烈性、大型犬隻種類,並無羅威納犬。

  李寶蓮說,羅威納犬雖然不在禁養(yang) 名單內(nei) ,但是《成都市養(yang) 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有概括性規定,禁止個(ge) 人飼養(yang) 烈性犬、大型犬。她表示,根據各地養(yang) 犬管理條例,飼養(yang) “禁養(yang) 犬種”或不按規定養(yang) 犬,犬隻會(hui) 被公安機關(guan) 強製收容,並對單位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ge) 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付建稱,肇事犬被抓到,根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可能會(hui) 進行隔離、觀察、鑒定、處理等措施,情節嚴(yan) 重的由公安機關(guan) 強製收容犬隻。具體(ti) 的處理方式會(hui) 根據當地的法律法規來確定,可能包括無害化處理或者其他相應的處理措施。

  焦點四:攜帶犬隻出戶應該遵守哪些規定?

  根據《成都市養(yang) 犬管理條例》,養(yang) 犬人應當對犬隻拴養(yang) 或者圈養(yang) ,妥善管理犬隻;攜犬出戶,應將犬隻裝入犬籠子、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為(wei) 能力人使用犬繩牽領。

  “狗主人的安全意識跟不上,低估了狗的危險性,才造成悲劇發生。”一名警方人士說,雖然各地出台了一些養(yang) 犬相關(guan) 規定,但並未引起養(yang) 狗人士的重視,還應加大養(yang) 犬知識宣傳(chuan) ,通過具體(ti) 案例提醒養(yang) 狗人士,避免再發生悲劇。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劉奇奇律師表示,攜犬出戶最基本的原則是不對他人造成危險。因此應當確保攜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wei) 能力,並為(wei) 犬隻掛犬牌、嘴罩,用犬繩(鏈)牽領犬隻,主動避讓他人。此外,不要攜工作犬、導盲犬之外的犬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學校、醫院、商場設有犬類禁入標識的區域。

  付建認為(wei) ,小區物業(ye) 應該建立健全的管理製度,對小區內(nei) 的違規養(yang) 狗行為(wei) 進行監管和處罰,確保小區的安全和秩序。通過加強養(yang) 狗管理和監管,以及加強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安全意識,最大程度地減少狗咬人事件的發生。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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