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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部門:進一步完善教育經費統計體係

發布時間:2023-11-08 09:01: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11月7日消息(記者 馮(feng) 儀(yi) ) 近日,教育部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和國家“十四五”發展規劃部署,主動適應加快建設高質量教育體(ti) 係需要,建立健全標準統一、指標明確、製度完善、質量可控的教育經費統計體(ti) 係,提升教育經費統計體(ti) 係和統計能力現代化水平,更好發揮教育經費統計信息谘詢、監測監督、決(jue) 策支撐作用,提出以下意見。

  一、完善教育經費統計標準

  (一)明確統計對象。現階段,教育經費統計對象包括教育部門和其他部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e) 、社會(hui) 力量和個(ge) 人舉(ju) 辦的各級各類學校(包括幼兒(er) 園,下同),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事業(ye) 單位等。各地要嚴(yan) 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教育經費統計對象範圍組織開展數據采集,確保應采盡采。要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嚴(yan) 格按照維護時間、內(nei) 容和要求,做好本地區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基本單位名錄庫的更新維護工作,及時掌握基本單位變動情況。

  (二)完善調查內(nei) 容。教育經費統計體(ti) 係要適應教育高質量發展需求和財稅體(ti) 製、預算管理製度、政府會(hui) 計製度、國有資產(chan) 管理製度等改革要求,充分反映資金、資產(chan) 、資源等教育經濟信息。全麵調查財政性和非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情況,調查政府、社會(hui) 和個(ge) 人投入教育情況。全麵調查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行政事業(ye) 單位費用情況,以及流動資產(chan) 、固定資產(chan) 、無形資產(chan) 等資產(chan) 配置使用處置情況。全麵調查教職工人員待遇、學校運轉、校舍建設、設備購置、學生資助等資源配置情況。

  (三)改進調查對象統計分類。根據國家教育發展戰略部署,及時調整完善統計調查對象分類屬性,精準反映不同教育階段、不同教育類別、不同辦學主體(ti) 、不同地區、不同隸屬關(guan) 係學校的教育經濟信息,更好反映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高水平高職和專(zhuan) 業(ye) 建設學校、普惠性幼兒(er) 園、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等經濟活動情況,以及鄉(xiang) 村振興(xing) 重點幫扶縣、義(yi) 務教育優(you) 質均衡創建縣等區域教育資源配置情況。各地在嚴(yan) 格執行全國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對象分類基礎上,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補充或細化本地區統計分類。

  二、完善教育經費統計指標

  (四)規範基礎采集指標。堅持簡約、易取得、可核查的原則,加強與(yu) 政府會(hui) 計製度和新修訂的中小學、高等學校財務製度銜接,精簡過時的、利用率低的指標,增加反映新形勢、新變化的指標,進一步規範采集指標口徑,科學設計統計報表,全麵反映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內(nei) 容,有效滿足分析評價(jia) 、監測監督需要。各地要以會(hui) 計核算和教育經濟活動相關(guan) 數據為(wei) 基礎,按照規範統一的采集指標和填報口徑開展數據采集工作,確保數出有源、數出有據。不得通過調整科目、超範圍歸集等方式虛增教育經費。

  (五)完善監測分析指標。遵循教育事業(ye) 發展規律、財政經濟發展規律、統計工作規律,與(yu) 教育投入指標、支出責任、生均標準、投入政策等相銜接,科學設置衡量教育經濟活動總量、水平、速度、比例關(guan) 係的監測分析指標。各地要嚴(yan) 格按照全國統一的口徑計算監測分析指標落實情況。要充分運用監測分析指標,重點反映教育投入的來源、分布、使用構成情況,以及城鄉(xiang) 、區域差距變化趨勢等;重點加強投入產(chan) 出分析,深度挖掘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反映出的教育投入政策效益和問題,為(wei) 教育高質量發展提供科學決(jue) 策支撐。

  三、完善教育經費統計製度

  (六)健全統計調查製度。全國教育經費統計調查製度由教育部會(hui) 同財政部根據需要定期修訂,經國家統計局審批後執行。完善教育經費統計動態監測工作機製,及時跟蹤教育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全麵掌握教育資金資產(chan) 資源投入使用管理情況。各地要加強對財政教育投入和經費支出的動態監測,加快財政預算撥付進度和教育經費支出進度,確保全年預算執行到位。

  (七)建立統計分析製度。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規範年度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分析報告製度,重點報告組織開展統計工作、加大教育投入政策措施等情況及相關(guan) 數據增減變動情況,深入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研究提出改進建議,隨同年度匯總數據一並逐級上報。堅持政策導向,圍繞中央關(guan) 於(yu) 教育改革發展和教育投入重大決(jue) 策部署,強化數據分析應用,建立全國教育經費發展報告製度,全麵反映年度和五年規劃期間教育經費籌措、使用、管理情況,重點反映主要分析指標、監測指標變化情況,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推動所有省份建立省級教育經費發展報告製度。

  (八)完善統計發布製度。落實全國教育經費統計數據三次發布機製,及時發布統計快報、統計公告、統計年鑒。進一步規範省級教育經費執行情況統計公告製度,推動建立省以下統計公告製度。各地要建立健全教育經費統計數據發布機製,提高統計數據發布的及時性、規範性,加強數據解讀,加大宣傳(chuan) 力度,主動接受社會(hui) 監督。

  四、提高教育經費統計質量

  (九)嚴(yan) 格落實統計責任。教育經費統計按照“統一部署、部門協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在國家統計局的業(ye) 務指導下,由教育部、財政部共同部署,各地具體(ti) 開展。各地要健全教育經費統計數據質量控製體(ti) 係,明確領導責任、主體(ti) 責任和監督責任,依法保障教育經費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統計管理體(ti) 製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有關(guan) 要求,健全教育領域統計工作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製。

  (十)規範統計業(ye) 務流程。研究製定教育經費統計工作規程,進一步明確教育經費統計工作的全流程各環節的工作任務、職責分工、質量要求和進度安排,保證教育經費統計工作順暢運行。各地要按照規程組織開展教育經費統計工作,按時完成全年教育經費統計任務。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本地區教育經費統計工作流程。

  (十一)加強數據采集和審核。各地要嚴(yan) 格按照全國教育經費統計調查製度,指導調查對象獨立正確填報調查數據。各調查對象要按照規定的調查表式填報,做到應填盡填,確保采集數據的全麵完整。嚴(yan) 格落實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國家、省、市、縣四級審核製度,確有必要的可適當增加鄉(xiang) 鎮一級審核。加大對匯總數據的審核力度,統計資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顯錯誤的,應當由統計調查對象依法予以補充或者改正,確保調查對象不重不漏、基層調查表完整清晰、基礎數據準確可靠。全國會(hui) 審由教育部會(hui) 同財政部組織實施,地方會(hui) 審由省級以下教育行政部門會(hui) 同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十二)建立數據核查和質量評估製度。建立教育經費統計數據核查製度,圍繞教育經費統計重要數據製定核查計劃,通過自查、抽查等方式,選擇一定數量的調查對象進行核查,按相關(guan) 規定及時處理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建立教育經費統計數據質量評估製度,綜合運用曆史數據比較、橫向數據比較、數據偏差分析、相關(guan) 性分析等多種方法對數據質量進行評估,形成質量評估報告。教育經費統計數據核查和質量評估工作,根據有關(guan) 規定自上而下逐級開展,教育部負責對全國和分省數據的核查和評估,省級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下一級數據的核查和評估,及時推動發現問題整改落實。

  五、提升教育經費統計能力

  (十三)加強數字技術支撐。按照國家教育數字化戰略行動部署,建設數據采集、信息查詢、動態監測、決(jue) 策分析一體(ti) 化的全國教育經濟信息管理平台,加快推進教育經費統計數字化轉型。實現數據采集聯網直報,加強與(yu) 相關(guan) 業(ye) 務信息係統平台的互聯互通,推進教育經費統計數據生產(chan) 方式變革。各地要將教育經費統計工作納入教育數字化工作統籌規劃、同步實施,提高教育經費統計數字化應用能力。要依法規範教育經費統計全流程數據處理活動,完善網絡安全防護技術措施和運行維護體(ti) 係,確保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安全。

  (十四)加強統計調查方法綜合運用。堅持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相結合,合理安排教育經費統計調查的頻率、時間和方式。堅持以常規全麵統計調查為(wei) 主,充分利用行政記錄,統籌運用重點調查、抽樣調查等方法,開展周期性調查,探索開展家庭教育支出情況、教師工資收入水平、教育培養(yang) 成本分擔情況等專(zhuan) 題性調查。加強教育經費統計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智庫作用,積極開展教育經費統計抽樣調查和數據分析評價(jia) 、質量評估等方麵的合作。

  (十五)加強統計隊伍建設。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教育統計管理規定》有關(guan) 要求,改進和優(you) 化統計資源配置,不斷充實統計力量,切實解決(jue) 基層機構人員方麵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確保教育經費統計工作隊伍穩定。縣級及以上教育經費統計機構、負責人和統計人員變動情況,應當及時報告上級教育經費統計機構。進一步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培訓體(ti) 係,加強基層和新進統計人員教育培訓,實現統計人員培訓全覆蓋,提升統計人員專(zhuan) 業(ye) 化能力。建立教育經費統計專(zhuan) 家庫,推動開展教育經費統計研究。加強教育經費統計工作基地和交流平台建設。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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