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二級巡視員王凱被“雙開”
央廣網北京11月10日消息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青海省海東(dong) 市監委對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二級巡視員王凱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凱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wei) 他人謀利,弄虛作假為(wei) 其子謀取公務員身份;違規從(cong) 事營利性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由管理服務對象報銷應由個(ge) 人承擔的費用;擅自處理國有資產(chan) 使用權;道德敗壞,生活腐化;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wei) 他人在承攬工程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執法犯法,以權謀私,徇私舞弊,造成國家稅款重大損失。
王凱嚴(yan) 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中共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黨(dang) 委會(hui) 議研究,決(jue) 定給予王凱開除黨(dang) 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青海省海東(dong) 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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