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綏化市政府原副市長王雪峰被“雙開”
央廣網北京11月15日消息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準,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綏化市政府原副市長王雪峰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雪峰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為(wei) 親(qin) 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辦理兩(liang) 地戶口和身份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麵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
王雪峰身為(wei) 黨(dang) 員領導幹部,喪(sang) 失黨(dang) 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對黨(dang) 極不忠誠、極不老實;對紀法毫無敬畏之心,任性妄為(wei) ,將黨(dang) 和國家賦予的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破壞社會(hui) 管理秩序。其行為(wei) 已嚴(yan) 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乃至黨(dang) 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極其嚴(yan) 重,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黑龍江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黑龍江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王雪峰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黑龍江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王雪峰簡曆
王雪峰,男,漢族,1963年12月生,黑龍江綏化人,在職大學學曆,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曆任綏化市委督查室主任、副秘書(shu) 長,青岡(gang) 縣委副書(shu) 記、縣政府縣長,青岡(gang) 縣委書(shu) 記,安達市委書(shu) 記,綏化市政協副主席,綏化市政府副市長,綏化市政府副廳級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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