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第三監督檢查室原主任馬鳳霞被“雙開”
央廣網北京11月21日消息 據內(nei) 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內(nei) 蒙古自治區黨(dang) 委批準,內(nei) 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nei) 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第三監督檢查室原主任馬鳳霞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鳳霞身為(wei) 紀檢監察係統黨(dang) 員領導幹部,背棄理想信念,丟(diu) 棄黨(dang) 性原則,信仰迷茫、精神迷失,不信馬列信鬼神,癡迷封建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教育整頓期間頂風違紀,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購物卡,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工作調動等方麵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幹預插手執紀執法活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在組織人事、工程承攬、企業(ye) 經營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馬鳳霞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內(nei) 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內(nei) 蒙古自治區黨(dang) 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馬鳳霞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內(nei) 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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