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新聞

找工作靠槍手?舞弊“上岸”麵臨哪些法律後果

發布時間:2023-11-24 15:16: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基本所有筆試都有,需要私聊……秋招季,一些社交平台和二手交易網站活躍著大量“槍手”。他們(men) 用“助攻”“發車”等黑話招攬業(ye) 務,通過遠程控製或群發答案等作弊手段進行有償(chang) 代考。(《北京晚報》11月22日)

  在大學生就業(ye) 競爭(zheng) 壓力較大的背景下,對於(yu) 知名企業(ye) 的校園招聘機會(hui) ,不少考生費盡心血備考,爭(zheng) 取盡快“上岸”。但是,也有考生投機取巧,企圖靠舞弊方式蒙混過關(guan) 。無論是對於(yu) 所謂“槍手”還是考生,都應嚴(yan) 肅處理,構建更為(wei) 科學、合理、公平的校園招聘考試機製。

  雖然不屬於(yu) 高考、公務員考試、研究生考試等“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校園招聘考試的重要性也毋庸置疑。其既事關(guan) 考生能否通過公平競爭(zheng) 方式入職,也事關(guan) 企業(ye) 的聲譽和形象,一場組織不嚴(yan) 謹、存在作弊現象的校園招聘考試,必然會(hui) 讓公眾(zhong) 對招聘單位的組織能力、管理能力產(chan) 生合理懷疑,甚至會(hui) 讓人產(chan) 生“蘿卜招聘”、刻意放水的質疑。對於(yu) 國有企業(ye) 和事業(ye) 單位,如果在校園招聘中監考鬆懈,發生考生舞弊現象,相關(guan) 人員極有可能會(hui) 受到紀律處分。

  此外,將希望寄托於(yu) 投機鑽營的考生,也麵臨(lin) 著法律風險。譬如,其雇用“槍手”,花錢購買(mai) 答案的行為(wei) ,顯然屬於(yu) 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無視誠實信用的無效合同,要是賣家收錢後“跑路”的話,考生隻能自認倒黴,根本無法通過正規手段維護權利,要回錢款。要是“槍手”提供的是錯誤答案,甚至比考生自行答題還差的話,考生也隻能是自食其果。此外,要是招聘單位發現考生有舞弊情節,即便是在考生正式入職以後發現的,也可宣布其成績作廢,與(yu) 其解除合同。

  需要說明的是,即便校園招聘不屬於(yu) “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組織考試作弊者、舞弊的考生可能不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代替考試罪,但這不代表其不會(hui) 涉嫌其他違法犯罪。如根據《關(guan) 於(yu) 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以外的其他考試中,組織作弊,為(wei) 他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符合非法生產(chan) 、銷售竊聽、竊照專(zhuan) 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zhuan) 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等犯罪構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編:郭爽)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