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劉珍瑜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央廣網北京11月29日消息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日前,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委原常委、州人民政府原常務副州長劉珍瑜(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衡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guan) 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珍瑜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詢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衡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珍瑜身為(wei) 國家機關(guan) 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yan) 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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