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阻車樁安裝不得妨礙行人通行安全
原標題:《城市道路城市家具設置與(yu) 管理規範》征求意見稿發布
阻車樁安裝不得妨礙行人通行安全
日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組織編製的北京市地方標準《城市道路城市家具設置與(yu) 管理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規範》將近年來逐漸現身街頭的快遞櫃、電動自行車充電櫃、具有垃圾分類功能的廢物箱、阻車樁等新興(xing) 城市家具納入規範中。同時,首次對城市家具提出了“分區管理”“分級處置”的要求,對於(yu) 城市家具出現的問題,按照“特急、緊急、一般”三個(ge) 級別進行分級處置。
城市家具應減少占用公共空間
城市家具是指在城市道路中,為(wei) 公眾(zhong) 戶外活動和城市管理服務的各類公共設施的總稱,分為(wei) 護欄類、箱櫃類、杆體(ti) 類、標牌類、亭站類、其他類共6大類27小類。
城市家具應如何設計、如何設置?《規範》提出,城市家具外觀、體(ti) 量、材質、色彩設計應與(yu) 城市區域功能和風貌相適應,還應與(yu) 周邊道路、市政設施、建築和綠化等統籌布局、協調統一,做到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並充分考慮老年人、兒(er) 童以及殘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使用需求,進行無障礙設計。
不過,城市家具也不能隨意設置。各類城市家具應嚴(yan) 格控製數量,減少占用公共空間。設置城市家具不得影響周邊單位和居民居住、采光、通風、通行,不得產(chan) 生噪聲汙染、光汙染和其他汙染,不得產(chan) 生架空線。另外,設置城市家具還應嚴(yan) 格避讓古樹名木,在古樹保護範圍內(nei) 嚴(yan) 禁設置城市家具。此外,《規範》特別提出,人行道內(nei) 設置城市家具不得影響消防救護和安全疏散。
為(wei) 了避免城市家具“堵路”,《規範》提出,設置城市家具後,各級道路的人行道也要保證行人有效通行。以城市道路以下等級的街巷、胡同等道路為(wei) 例,有機動車通行的路段,城市家具設置後,供行人通行的道路寬度不宜小於(yu) 1.5米;商場、醫院、學校等公共場所集中路段,人行道寬度不宜小於(yu) 4米。
快遞櫃阻車樁首次納入管理
除了人們(men) 熟知的交通護欄、公交候車亭、座椅等設施外,《規範》將近年來逐漸現身街頭的快遞櫃、電動自行車充電櫃、具有垃圾分類功能的廢物箱、阻車樁等新興(xing) 城市家具也納入規範中。
例如,廢物箱在設置時,應具備垃圾分類功能。設置在曆史文化街區、特色街區、城市門戶區等特色風貌區的廢物箱宜進行專(zhuan) 屬設計,與(yu) 周邊曆史風貌協調。垃圾分類驛站應具備四品類垃圾投放收集、宣傳(chuan) 教育等必要功能,宜采用智能技術,提升居民分類投放的便利化、人性化水平。
快遞櫃和電動自行車充(換)電櫃(樁)在進行位置選擇時,應優(you) 先設置在居住小區、建築前區內(nei) 。其中,電動自行車充(換)電櫃(樁)不應設置在地勢低窪或建築物雨水管口等附近,宜靠近消防站、消火栓或水源;也不應占用人行通道、盲道、疏散通道、消防車道等位置。
而阻車樁也不能“想設就設”。例如,臨(lin) 牆處、有線杆等處不應設置阻車樁,已設綠化帶、人行護欄的人行道也不應設置阻車樁。且阻車樁的設置不得妨礙行人通行安全,不得侵占盲道、非機動車道,距離人行道路緣石及盲道邊緣不得小於(yu) 0.25米。
“一般”問題3至7日完成處置
城市家具既要設好,也要管好。《規範》提出,城市家具應由城市家具所屬行業(ye) 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由城市家具產(chan) 權單位或養(yang) 護單位負責維護管養(yang) ,並納入網格化城市管理。更換城市家具時,原有城市家具應及時拆除,避免出現功能重複、設置雜亂(luan) 的情況。
不僅(jin) 應按照重要功能區域、重點城市街區和一般區域進行分區管理,城市家具問題還根據對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社會(hui) 經濟秩序、城市運行、市容環境等的影響程度,應分為(wei) 特急、緊急、一般三個(ge) 級別進行處置。
其中,“特急”指對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社會(hui) 經濟秩序、城市運行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問題及重要功能區域城市家具問題,應在發現後第一時間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或2小時內(nei) 完成處置,確保消除危險和隱患。而遇“緊急”問題,應在發現後24小時內(nei) 完成處置。遇“一般”問題,如隻是清洗粉飾等簡單易處置的問題,應在發現後3個(ge) 自然日內(nei) 完成處置;其他問題則應在發現後7個(ge) 自然日內(nei) 完成處置。
原標題:《城市道路城市家具設置與(yu) 管理規範》征求意見稿發布
阻車樁安裝不得妨礙行人通行安全
日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組織編製的北京市地方標準《城市道路城市家具設置與(yu) 管理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規範》將近年來逐漸現身街頭的快遞櫃、電動自行車充電櫃、具有垃圾分類功能的廢物箱、阻車樁等新興(xing) 城市家具納入規範中。同時,首次對城市家具提出了“分區管理”“分級處置”的要求,對於(yu) 城市家具出現的問題,按照“特急、緊急、一般”三個(ge) 級別進行分級處置。
城市家具應減少占用公共空間
城市家具是指在城市道路中,為(wei) 公眾(zhong) 戶外活動和城市管理服務的各類公共設施的總稱,分為(wei) 護欄類、箱櫃類、杆體(ti) 類、標牌類、亭站類、其他類共6大類27小類。
城市家具應如何設計、如何設置?《規範》提出,城市家具外觀、體(ti) 量、材質、色彩設計應與(yu) 城市區域功能和風貌相適應,還應與(yu) 周邊道路、市政設施、建築和綠化等統籌布局、協調統一,做到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並充分考慮老年人、兒(er) 童以及殘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使用需求,進行無障礙設計。
不過,城市家具也不能隨意設置。各類城市家具應嚴(yan) 格控製數量,減少占用公共空間。設置城市家具不得影響周邊單位和居民居住、采光、通風、通行,不得產(chan) 生噪聲汙染、光汙染和其他汙染,不得產(chan) 生架空線。另外,設置城市家具還應嚴(yan) 格避讓古樹名木,在古樹保護範圍內(nei) 嚴(yan) 禁設置城市家具。此外,《規範》特別提出,人行道內(nei) 設置城市家具不得影響消防救護和安全疏散。
為(wei) 了避免城市家具“堵路”,《規範》提出,設置城市家具後,各級道路的人行道也要保證行人有效通行。以城市道路以下等級的街巷、胡同等道路為(wei) 例,有機動車通行的路段,城市家具設置後,供行人通行的道路寬度不宜小於(yu) 1.5米;商場、醫院、學校等公共場所集中路段,人行道寬度不宜小於(yu) 4米。
快遞櫃阻車樁首次納入管理
除了人們(men) 熟知的交通護欄、公交候車亭、座椅等設施外,《規範》將近年來逐漸現身街頭的快遞櫃、電動自行車充電櫃、具有垃圾分類功能的廢物箱、阻車樁等新興(xing) 城市家具也納入規範中。
例如,廢物箱在設置時,應具備垃圾分類功能。設置在曆史文化街區、特色街區、城市門戶區等特色風貌區的廢物箱宜進行專(zhuan) 屬設計,與(yu) 周邊曆史風貌協調。垃圾分類驛站應具備四品類垃圾投放收集、宣傳(chuan) 教育等必要功能,宜采用智能技術,提升居民分類投放的便利化、人性化水平。
快遞櫃和電動自行車充(換)電櫃(樁)在進行位置選擇時,應優(you) 先設置在居住小區、建築前區內(nei) 。其中,電動自行車充(換)電櫃(樁)不應設置在地勢低窪或建築物雨水管口等附近,宜靠近消防站、消火栓或水源;也不應占用人行通道、盲道、疏散通道、消防車道等位置。
而阻車樁也不能“想設就設”。例如,臨(lin) 牆處、有線杆等處不應設置阻車樁,已設綠化帶、人行護欄的人行道也不應設置阻車樁。且阻車樁的設置不得妨礙行人通行安全,不得侵占盲道、非機動車道,距離人行道路緣石及盲道邊緣不得小於(yu) 0.25米。
“一般”問題3至7日完成處置
城市家具既要設好,也要管好。《規範》提出,城市家具應由城市家具所屬行業(ye) 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由城市家具產(chan) 權單位或養(yang) 護單位負責維護管養(yang) ,並納入網格化城市管理。更換城市家具時,原有城市家具應及時拆除,避免出現功能重複、設置雜亂(luan) 的情況。
不僅(jin) 應按照重要功能區域、重點城市街區和一般區域進行分區管理,城市家具問題還根據對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社會(hui) 經濟秩序、城市運行、市容環境等的影響程度,應分為(wei) 特急、緊急、一般三個(ge) 級別進行處置。
其中,“特急”指對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社會(hui) 經濟秩序、城市運行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問題及重要功能區域城市家具問題,應在發現後第一時間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或2小時內(nei) 完成處置,確保消除危險和隱患。而遇“緊急”問題,應在發現後24小時內(nei) 完成處置。遇“一般”問題,如隻是清洗粉飾等簡單易處置的問題,應在發現後3個(ge) 自然日內(nei) 完成處置;其他問題則應在發現後7個(ge) 自然日內(nei) 完成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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