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邊州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燕銘被開除黨籍
央廣網北京12月6日消息 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延邊州人大常委會(hui) 原副主任王燕銘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燕銘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嚴(yan) 重擾亂(luan) 任職地區政治生態,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ye) 經營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燕銘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組織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王燕銘開除黨(dang) 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王燕銘簡曆
王燕銘,男,漢族,1959年9月出生,吉林敦化人,1978年6月參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在職大學學曆。
2001年12月,任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委組織部幹部二、三處處長、助理調研員;
2003年10月,任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4年10月,任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委組織部副部長兼組織員辦公室主任(正處級);
2008年1月,任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委副秘書(shu) 長、辦公室主任;
2012年6月,任汪清縣委書(shu) 記;
2016年1月,任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hui) 副主任;
2020年1月,退休。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