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新聞

北京市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節水貸”服務

發布時間:2024-01-09 09:07:00來源: 北京青年報

  昨日(1月8日),由市水務局會(hui) 同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市金融監管局起草的《關(guan) 於(yu) 開展“節水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按照《通知》,本市將加大對節水產(chan) 業(ye) 、項目、服務等綠色信貸的支持力度,由政府和銀行聯合設立“節水貸”綠色金融工具,對節水技術、節水裝備、節水工程等項目和各類節水企業(ye) 給予融資支持。

  明確七大類重點支持方向

  《通知》中明確了“節水貸”七大類重點支持方向,包括新建改造城鎮供水管網、擴大資源化利用、農(nong) 業(ye) 節水增效、工業(ye) 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節水科技創新、節水綠色服務等。

  “節水貸”的應用領域則主要包括節水企業(ye) 、節水項目和節水服務,支持項目包括城鎮供水一體(ti) 化、汙水資源化、農(nong) 業(ye) 節水增效、工業(ye) 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合同節水管理、節水型城市、節水型社會(hui) 、節水載體(ti) 以及其他節水效果明顯、具有推廣價(jia) 值的節水項目,優(you) 先支持水效領跑者、節水型企業(ye) (單位)、通過國家節水標誌認證的企業(ye) 和信用評價(jia) 等級良好及以上的企業(ye) 。

  “節水貸”充分發揮金融要素在推動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中的作用,有效降低節水企業(ye) 的融資成本,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ti) 經濟綠色低碳發展的支持力度,以金融力量助力節水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

  符合條件可適當延長貸款期限

  《通知》提出,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展“節水貸”融資服務,對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領域的信貸需求優(you) 先保障信貸資源,加大貸款投放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ye) (單位)結合項目開發建設期限、技術研發周期和第三方專(zhuan) 業(ye) 機構服務期限等因素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增加中長期貸款投放。按照商業(ye) 可持續性原則對符合條件的企業(ye) (單位)貸款利率給予政策優(you) 惠。對於(yu) 貸款涉及的有關(guan) 評估費用、抵押登記費用等各類費用由相關(guan) 金融機構按規定給予減免。

  同時,創新擔保方式。為(wei) 申請“節水貸”的企業(ye) (單位)提供靈活豐(feng) 富的抵質押擔保方式組合。鼓勵對符合條件的企業(ye) (單位)發放信用貸款。鼓勵各金融機構探索“節水貸”項目還款來源,創新“節水貸”產(chan) 品模式。

  金融機構製定支持項目目錄

  據悉,在北京市內(nei) 注冊(ce) 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節水貸”支持範圍的用水單位、節水服務企業(ye) 均可以申請“節水貸”。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單位的申請材料、資格、貸款用途、節水效益等進行初審把關(guan) ,初審通過的項目推薦至市水務局備案,形成北京市“節水貸”備選項目庫。

  有關(guan) 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資金流向、風險情況監測,確保企業(ye) 合規合理使用資金,並分別於(yu) 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將本行發放“節水貸”信息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將相關(guan) 信息與(yu) 市水務局和市金融監管局共享。

  《通知》中還指出,市水務局與(yu)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應指導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有關(guan) 金融機構跟蹤“節水貸”信息庫情況,積極與(yu) 企業(ye) 對接,做好“節水貸”融資服務。參與(yu) “節水貸”融資服務工作的各銀行業(ye) 金融機構應根據“節水貸”支持範圍和優(you) 惠政策要求,製定本係統“節水貸”支持項目及企業(ye) 類型目錄,明確具體(ti) 優(you) 惠政策。

  昨日(1月8日),由市水務局會(hui) 同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市金融監管局起草的《關(guan) 於(yu) 開展“節水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按照《通知》,本市將加大對節水產(chan) 業(ye) 、項目、服務等綠色信貸的支持力度,由政府和銀行聯合設立“節水貸”綠色金融工具,對節水技術、節水裝備、節水工程等項目和各類節水企業(ye) 給予融資支持。

  明確七大類重點支持方向

  《通知》中明確了“節水貸”七大類重點支持方向,包括新建改造城鎮供水管網、擴大資源化利用、農(nong) 業(ye) 節水增效、工業(ye) 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節水科技創新、節水綠色服務等。

  “節水貸”的應用領域則主要包括節水企業(ye) 、節水項目和節水服務,支持項目包括城鎮供水一體(ti) 化、汙水資源化、農(nong) 業(ye) 節水增效、工業(ye) 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合同節水管理、節水型城市、節水型社會(hui) 、節水載體(ti) 以及其他節水效果明顯、具有推廣價(jia) 值的節水項目,優(you) 先支持水效領跑者、節水型企業(ye) (單位)、通過國家節水標誌認證的企業(ye) 和信用評價(jia) 等級良好及以上的企業(ye) 。

  “節水貸”充分發揮金融要素在推動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中的作用,有效降低節水企業(ye) 的融資成本,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ti) 經濟綠色低碳發展的支持力度,以金融力量助力節水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

  符合條件可適當延長貸款期限

  《通知》提出,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展“節水貸”融資服務,對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領域的信貸需求優(you) 先保障信貸資源,加大貸款投放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ye) (單位)結合項目開發建設期限、技術研發周期和第三方專(zhuan) 業(ye) 機構服務期限等因素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增加中長期貸款投放。按照商業(ye) 可持續性原則對符合條件的企業(ye) (單位)貸款利率給予政策優(you) 惠。對於(yu) 貸款涉及的有關(guan) 評估費用、抵押登記費用等各類費用由相關(guan) 金融機構按規定給予減免。

  同時,創新擔保方式。為(wei) 申請“節水貸”的企業(ye) (單位)提供靈活豐(feng) 富的抵質押擔保方式組合。鼓勵對符合條件的企業(ye) (單位)發放信用貸款。鼓勵各金融機構探索“節水貸”項目還款來源,創新“節水貸”產(chan) 品模式。

  金融機構製定支持項目目錄

  據悉,在北京市內(nei) 注冊(ce) 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節水貸”支持範圍的用水單位、節水服務企業(ye) 均可以申請“節水貸”。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單位的申請材料、資格、貸款用途、節水效益等進行初審把關(guan) ,初審通過的項目推薦至市水務局備案,形成北京市“節水貸”備選項目庫。

  有關(guan) 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資金流向、風險情況監測,確保企業(ye) 合規合理使用資金,並分別於(yu) 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將本行發放“節水貸”信息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將相關(guan) 信息與(yu) 市水務局和市金融監管局共享。

  《通知》中還指出,市水務局與(yu)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應指導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有關(guan) 金融機構跟蹤“節水貸”信息庫情況,積極與(yu) 企業(ye) 對接,做好“節水貸”融資服務。參與(yu) “節水貸”融資服務工作的各銀行業(ye) 金融機構應根據“節水貸”支持範圍和優(you) 惠政策要求,製定本係統“節水貸”支持項目及企業(ye) 類型目錄,明確具體(ti) 優(you) 惠政策。

(責編:郭爽)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