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修訂適時、適合、適度
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以下簡稱《反間諜法》)自2023年4月修訂通過以來,得到國際社會(hui) 普遍尊重和支持,但部分外部勢力抱著怕被“打臉”就“黑臉”、怕被“揭短”就“護短”、怕被“端鍋”就“甩鍋”的不良心態,對我國正常的反間諜立法和執法工作指手畫腳、歪曲抹黑。然而事實是《反間諜法》的修訂出台契機適時,程序規範,權責明晰,有力震懾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guan) 的囂張氣焰,令廣大人民群眾(zhong) 更加安心。
《反間諜法》修訂契機“適時”
當前,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麵推進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新征程上,我國發展站在了新的曆史起點,外部環境和安全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反間諜法》的修訂出台可謂正當其時、正應其勢。
貫徹黨(dang) 中央新精神新部署。《反間諜法》的修訂出台,是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成果,是對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律製度體(ti) 係的重要完善,以製度化、法治化方式推動黨(dang) 的創新理論在隱蔽戰線落地生根,對深化新時代新征程反間諜鬥爭(zheng) 具有重大指導意義(yi) ,為(wei) 新時代新征程譜寫(xie) “中國特色國家安全之治”新篇章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撐。
適應反間諜鬥爭(zheng) 新形勢。當前,國家安全領域的公開較量和隱蔽鬥爭(zheng) 輪番上演,各類間諜破壞活動的主體(ti) 更加多元、目標更加複雜、領域更加廣闊、手法更加隱蔽、危害更加嚴(yan) 重,反間諜鬥爭(zheng) 形勢嚴(yan) 峻複雜。近期國家安全機關(guan) 充分履行反間諜鬥爭(zheng) 職責,先後破獲並揭批了美國中央情報局(CIA)間諜案、英國秘密情報局(MI6)間諜案等一係列案件,有力維護了我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這充分表明,修訂《反間諜法》是加強新形勢下反間諜鬥爭(zheng) 的迫切需要,為(wei) 新形勢下防範打擊各種間諜活動、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為(wei) 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打牢了法治基礎。
《反間諜法》立法形式“適合”
以立法形式防範打擊間諜活動、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社會(hui) 通行做法,中國從(cong) 維護本國國家安全出發修訂出台《反間諜法》,是正當行為(wei) 、正義(yi) 之舉(ju) 。
重視反間諜工作是各國共識。間諜行為(wei) 伴隨著國家的產(chan) 生而產(chan) 生,由於(yu) 其行為(wei) 的敏感性、目的的政治性、主體(ti) 的涉外性、形式的秘密性、影響的不可控性和損害的難以補救性,導致間諜行為(wei) 成為(wei) 危害國家安全諸多因素中最為(wei) 嚴(yan) 重的行為(wei) 之一,各國無不嚴(yan) 厲打擊。中國依法維護國家安全,開展反間諜鬥爭(zheng) ,乃是光明磊落的正義(yi) 之舉(ju) 。
開展反間諜立法是大國標配。針對間諜行為(wei) 進行防治防範和規範立法,防止國家秘密泄露和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通行做法。美國於(yu) 1917年通過間諜法,又於(yu) 1996年頒布全球首部經濟間諜法;英國於(yu) 2023年推出國家安全法案,增設“破壞罪”“外國幹預罪”等刑事罪名;法國是在大陸法係中對間諜罪立法最為(wei) 詳盡的國家,法國刑法中涉及間諜犯罪的條款共有12條;俄羅斯在俄羅斯聯邦刑法典中對間諜行為(wei) 及其處罰給予詳盡規定。
《反間諜法》法律賦權“適度”
《反間諜法》修訂出台嚴(yan) 格遵守中國國內(nei) 有關(guan) 法律,程序嚴(yan) 謹合規,權責清晰明確,充分體(ti) 現了中國立法活動的公開透明、清楚明確。
修訂程序科學公開。在《反間諜法》修訂過程中,全文公布修訂草案文本,征求社會(hui) 公眾(zhong) 意見;立法工作部門以召開座談會(hui) 、論證會(hui) 和實地調研一線執法單位等多種方式廣泛征求社會(hui) 各方麵意見。《反間諜法》修訂草案的起草和審議過程嚴(yan) 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要求,對修訂草案主要條款的可行性、出台時機、社會(hui) 效果和可能發生的問題進行立法通過前評估,並依法對修訂草案進行合憲性審查,充分體(ti) 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則。
統籌賦權限權關(guan) 係。《反間諜法》妥善處理賦權與(yu) 限權的關(guan) 係,加強對行使公權力的監督製約。在賦權方麵,進一步強化黨(dang) 中央對反間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針對性完善間諜行為(wei) 的界定,強化國家安全機關(guan) 反間諜執法和監督責任,完善反間諜調查處置措施,擴大行政處罰適用種類和範圍;在限權方麵,《反間諜法》明確規定“反間諜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個(ge) 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反間諜法》設立“保障與(yu) 監督”專(zhuan) 章,進一步明確國家安全機關(guan) 執法規範要求,嚴(yan) 格審批程序,加強對國家安全機關(guan) 工作人員違法行為(wei) 的監督。
(總台央視記者 李本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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