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湛江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雄光被“雙開”
央廣網北京1月31日消息 據廣東(dong) 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dong) 省委批準,廣東(dong) 省紀委監委對廣東(dong) 省湛江市人大常委會(hui) 原黨(dang) 組成員、副主任李雄光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雄光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wei) 他人職務晉升提供幫助;擅權妄為(wei) ,違規幹預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在違法建設處理、工程項目承攬、免予行政處罰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雄光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廣東(dong) 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廣東(dong) 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李雄光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廣東(dong) 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湛江市第十二次黨(dang) 代會(hui) 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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