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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大原常委、法製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崔洪剛被“雙開”

發布時間:2024-02-20 14:20: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2月19日消息 據山東(dong) 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山東(dong) 省委批準,山東(dong) 省紀委監委對山東(dong) 省人大原常委、法製委員會(hui) 原主任委員崔洪剛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崔洪剛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住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違規為(wei) 他人在人事方麵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重視家風建設,對家人失管失教;毫無紀法底線,公器私用,以權謀私,與(yu) 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在企業(ye) 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崔洪剛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山東(dong) 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山東(dong) 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崔洪剛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山東(dong) 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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