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公布3個煤礦典型執法案例
3月26日,為(wei) 督促煤礦企業(ye) 認真落實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深刻汲取教訓,提升依法辦礦管礦意識,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篩選了3個(ge) 典型執法案例。
案例1
2024年1月24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及其山西局執法人員對山西省晉中市介休市某煤礦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礦存在超能力、超強度組織生產(chan) ,有嚴(yan) 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國務院關(guan) 於(yu) 預防煤礦生產(chan) 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一)項、第(六)項等法規規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依據《國務院關(guan) 於(yu) 預防煤礦生產(chan) 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等規定,依法責令該礦停產(chan) 整頓,對煤礦企業(ye) 及相關(guan) 責任人罰款436萬(wan) 元。
案例2
2024年1月16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執法二處執法人員對貴州省六盤水市六枝特區某煤礦進行突擊檢查時,發現該礦存在人為(wei) 移動甲烷傳(chuan) 感器、煤與(yu) 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措施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國務院關(guan) 於(yu) 預防煤礦生產(chan) 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五)項、第(三)項等法規規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依據《國務院關(guan) 於(yu) 預防煤礦生產(chan) 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等規定,依法責令該礦停產(chan) 整頓,對煤礦企業(ye) 及相關(guan) 責任人罰款387萬(wan) 元。涉嫌犯罪人員移送公安機關(guan) 立案偵(zhen) 查。
案例3
2024年2月22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執法人員對陝西省鹹陽市彬州市某煤礦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礦存在人為(wei) 刪除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甲烷傳(chuan) 感器測點、瓦斯超限後不能斷電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國務院關(guan) 於(yu) 預防煤礦生產(chan) 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五)項、第(四)項等法規規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依據《國務院關(guan) 於(yu) 預防煤礦生產(chan) 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等規定,責令該礦停產(chan) 整頓,對煤礦企業(ye) 及相關(guan) 責任人罰款381.6萬(wan) 元。涉嫌犯罪人員移送公安機關(guan) 立案偵(zhen) 查。
(總台央視記者 趙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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