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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用個人信息需“疫後即焚”

江德斌 發布時間:2020-05-13 09:14:00來源: 健康報

  疫情防控期間,出入社區、車站、道路設置卡口以及飯店、商超等公共場所,掃碼登記、填寫(xie) 個(ge) 人信息表已經成為(wei) 常態。這在有效追蹤病例、精準防控的同時,也引發了公眾(zhong) 對於(yu) 個(ge) 人信息安全的擔憂。

  基於(yu) 疫情防控所需采集個(ge) 人信息,具有法律依據。但是,眾(zhong) 多場所和軟件都在收集個(ge) 人信息,可能會(hui) 由於(yu) 人員保管不善、服務器安全漏洞以及收集主體(ti) 非法轉讓、提供給第三方用來牟利等因素,造成個(ge) 人信息泄露的風險。事實上,各地已經出現了相關(guan) 違法事件。據公安部4月15日發布的統計數據,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公安機關(guan) 對1522名網上傳(chuan) 播涉疫情公民個(ge) 人信息的違法人員進行了治安處罰。4月19日,山東(dong) 膠州公安發布消息稱,疫情期間因泄露6000餘(yu) 人個(ge) 人身份信息名單,3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可見,公眾(zhong) 並非杞人憂天。我國網絡信息安全問題一直是各界關(guan) 注的焦點,如今防控采集的個(ge) 人信息更精準、真實,其潛在的商業(ye) 價(jia) 值更高,可適用於(yu) 許多領域,對商家的誘惑力極大,亦增加了非法盜取、泄露、傳(chuan) 播公民個(ge) 人信息的風險。

  對此,監管部門應未雨綢繆,及早對防控采集個(ge) 人信息加以規範管理,製定嚴(yan) 格的采集、使用、保管、銷毀等流程,明確各環節的法律責任;建立信息泄露、傳(chuan) 播的防火牆,避免這些信息遭到非法使用。同時,在疫情結束後,應對公民個(ge) 人信息進行封存,並依法予以銷毀,嚴(yan) 禁違法對信息進行深入挖掘、商業(ye) 利用,以確保公民個(ge) 人信息安全無虞。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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