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用個人信息需“疫後即焚”
疫情防控期間,出入社區、車站、道路設置卡口以及飯店、商超等公共場所,掃碼登記、填寫(xie) 個(ge) 人信息表已經成為(wei) 常態。這在有效追蹤病例、精準防控的同時,也引發了公眾(zhong) 對於(yu) 個(ge) 人信息安全的擔憂。
基於(yu) 疫情防控所需采集個(ge) 人信息,具有法律依據。但是,眾(zhong) 多場所和軟件都在收集個(ge) 人信息,可能會(hui) 由於(yu) 人員保管不善、服務器安全漏洞以及收集主體(ti) 非法轉讓、提供給第三方用來牟利等因素,造成個(ge) 人信息泄露的風險。事實上,各地已經出現了相關(guan) 違法事件。據公安部4月15日發布的統計數據,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公安機關(guan) 對1522名網上傳(chuan) 播涉疫情公民個(ge) 人信息的違法人員進行了治安處罰。4月19日,山東(dong) 膠州公安發布消息稱,疫情期間因泄露6000餘(yu) 人個(ge) 人身份信息名單,3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可見,公眾(zhong) 並非杞人憂天。我國網絡信息安全問題一直是各界關(guan) 注的焦點,如今防控采集的個(ge) 人信息更精準、真實,其潛在的商業(ye) 價(jia) 值更高,可適用於(yu) 許多領域,對商家的誘惑力極大,亦增加了非法盜取、泄露、傳(chuan) 播公民個(ge) 人信息的風險。
對此,監管部門應未雨綢繆,及早對防控采集個(ge) 人信息加以規範管理,製定嚴(yan) 格的采集、使用、保管、銷毀等流程,明確各環節的法律責任;建立信息泄露、傳(chuan) 播的防火牆,避免這些信息遭到非法使用。同時,在疫情結束後,應對公民個(ge) 人信息進行封存,並依法予以銷毀,嚴(yan) 禁違法對信息進行深入挖掘、商業(ye) 利用,以確保公民個(ge) 人信息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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