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查個人信息屢見不鮮 普通客戶金融信息權益誰保護
數據已成銀行業(ye) 重要資產(chan) 和核心競爭(zheng) 力,違規隨意查詢個(ge) 人信息卻屢見不鮮
普通客戶的金融信息權益該如何保護?
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在業(ye) 務快速發展過程中,數據已然成了重要資產(chan) 和核心競爭(zheng) 力。但是,近年來有不少銀行未經授權,違規隨意查詢個(ge) 人征信信息,導致個(ge) 人隱私泄露。近日,中信銀行以配合大客戶之名泄露用戶信息再次為(wei) 普通客戶的金融信息權益保護敲響警鍾。
近日,中信銀行因泄露某脫口秀演員個(ge) 人交易流水,引發輿論關(guan) 注。中信銀行客服回應該脫口秀演員稱,是配合大客戶的要求。
銀行可以隨意給大客戶開方便之門?手握海量數據,店大欺客,誰來保護消費者?《工人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給大客戶打印員工流水操作不難
一家地方商業(ye) 銀行的客戶經理告訴記者,銀行出現個(ge) 人信息泄露有兩(liang) 種可能:一是用技術從(cong) 後台數據庫導出,另一種是業(ye) 務人員從(cong) 前台導出。諸如給大客戶打印員工流水,隻需進入後台係統,僅(jin) 憑銀行卡號便可查詢交易明細。而據媒體(ti) 調查,在提供流水查詢的黑市,2000元可查一個(ge) 月流水,5000元可查全部流水。
“銀行內(nei) 部一般都會(hui) 明令禁止將賬戶交易明細透露給第三方。為(wei) 了維護客戶關(guan) 係鋌而走險,是不被允許的。”上述客戶經理表示,應大客戶要求提供個(ge) 人交易流水,反映出銀行內(nei) 部風控缺失。
5月7日,記者在北京市東(dong) 直門外一家商業(ye) 銀行提出,要查詢個(ge) 人交易流水。該銀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按照規定,用戶若想查詢個(ge) 人交易流水,需要攜帶身份證、銀行卡到所屬銀行營業(ye) 網點非現金業(ye) 務窗口通過銀行工作人員打印,特殊情況除外,其他人均無權打印。”
隨後,記者去了另一家僅(jin) 有自助機的銀行營業(ye) 網點,該銀行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了幾種自助打印流水的方法,也都需要用戶銀行卡或身份證及相關(guan) 授權信息。
數據成銀行重要資產(chan)
央行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我國開立銀行賬戶113.52億(yi) 戶。其中,個(ge) 人銀行賬戶112.84億(yi) 戶,同比增長12.07%。全國人均擁有銀行賬戶數達8.09戶。此外,截至2019年6月,我國征信係統已累計收錄了9.9億(yi) 自然人、2591萬(wan) 戶企業(ye) 和其他組織的有關(guan) 信息,成為(wei) 世界上收錄人數最多、數據規模最大、覆蓋範圍最廣的征信係統,基本覆蓋全國範圍內(nei) 每一個(ge) 有信用活動的企業(ye) 和個(ge) 人。
對此,有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在業(ye) 務快速發展過程中,數據已然成了重要資產(chan) 和核心競爭(zheng) 力。
然而,手握海量數據的銀行卻屢屢店大欺客。記者檢索裁判文書(shu) 網和公開信息了解到,近年來,有不少銀行未經授權,違規隨意查詢個(ge) 人征信信息,導致個(ge) 人隱私泄露。比如,今年年初,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在“淨網2020”專(zhuan) 項行動中通過互聯網監測發現,多家銀行存在“未向用戶明示申請的全部隱私權限,涉嫌隱私不合規”現象;4月23日公布的一則處罰信息顯示,浙江岱山農(nong) 商銀行由於(yu) 違規泄露客戶信息遭監管處罰30萬(wan) 元。而此次處於(yu) 輿論中心的中信銀行在2017年就曾因違反《個(ge) 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和《征信業(ye) 管理條例》的規定,被罰款15萬(wan) 元。
消費者保護仍存在不足
銀行以配合大客戶之名泄露用戶信息再次為(wei) 普通客戶的金融信息權益保護敲響警鍾。金融行業(ye) 涉及個(ge) 人的資產(chan) 安全,金融監管部門一直將保密義(yi) 務作為(wei) 金融監管的重點。4月22日,銀保監會(hui) 副主席黃洪在國新辦舉(ju) 辦的新聞發布會(hui) 上強調,銀保監會(hui) 始終對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損害客戶信息安全的行為(wei) 堅持零容忍的態度,一經發現,將嚴(yan) 肅依法查處,嚴(yan) 厲打擊。
“鑒於(yu) 金融數據通常涉及個(ge) 人的敏感信息,可能被交易對手或外界所利用,從(cong) 而對客戶造成可能的經濟損失,應提高對金融數據的風險控製、信息安全和數據防護能力以及技術處理手段的要求。”協力律師事務所資深顧問江翔宇說。隨著金融業(ye) 互聯網化程度不斷提升,個(ge) 人信息安全麵臨(lin) 的挑戰更大。
有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目前我國在個(ge) 人金融信息保護方麵仍存在不足,缺乏專(zhuan) 門性立法,對違法機構和個(ge) 人的法律追究機製尚不健全。要建立真正可執行的製約機製,提高違法成本。對於(yu) 采集來的個(ge) 人信息如何保存、處理等問題應有明確的規定和標準。有關(guan) 部門要完善信息收集、保護的技術和流程,清理、減少不必要的信息收集渠道,及時銷毀過時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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