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詳規:廚餘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不收運
廚餘(yu) 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不收運!北京出台詳規
廚餘(yu) 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不收運。如不能及時改正,將在交付點或垃圾桶蓋上張貼《廚餘(yu) 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不收運告知單》,注明改正要求和改正期限,拍照留證,改正期限一般不超過3天。北京市城管委聯合市城管執法局近日聯合印發《北京市廚餘(yu) 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不收運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對“廚餘(yu) 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不收運”進一步予以明確。
按照暫行規定的要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根據廚餘(yu) 垃圾產(chan) 生量規範設置分類收集容器,並做好日常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保持容器和周邊環境幹淨整潔。同時,應當建立廚餘(yu) 垃圾管理台賬,記錄責任範圍內(nei) 實際產(chan) 生廚餘(yu) 垃圾數量、收集運輸單位、去向等情況,並定期向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xiang) 鎮人民政府報告。指定專(zhuan) 人負責指導、監督單位和個(ge) 人做好廚餘(yu) 垃圾分類,確保分出質量。廚餘(yu) 垃圾應從(cong) 產(chan) 生時就與(yu) 其他品類垃圾分開,投放前瀝去水分,不得混有其他類別垃圾。不得將分好的廚餘(yu) 垃圾混入其他垃圾。
而作為(wei) 廚餘(yu) 垃圾收集運輸單位,則應當配備使用符合標準的收集工具、運輸車輛和人員,按時、分類收集廚餘(yu) 垃圾,並分類運輸至集中收集設施或者符合規定的轉運、處理設施,不得以各種理由混裝混運,不得隨意傾(qing) 倒、丟(diu) 棄、遺撒、堆放。同時,應當建立廚餘(yu) 垃圾管理台賬,記錄廚餘(yu) 垃圾來源、數量、去向等情況,並向服務地所在區城市管理部門報告。
廚餘(yu) 垃圾分類不合格怎麽(me) 辦?分類質量到底該如何判定?暫行規定明確,分類質量不合格不收運。其中,收集運輸單位依據合同對廚餘(yu) 垃圾的分類質量嚴(yan) 格把關(guan) ,由作業(ye) 人員通過現場目測或采用工具翻查的方式進行判定。在交付點擬交付的廚餘(yu) 垃圾中明顯混有其他類別垃圾的,即判定為(wei) 分類質量不合格。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對收集運輸單位判定結果存有異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提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ang) 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jue) 。
收集運輸單位發現擬交付的廚餘(yu) 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的,應當主動與(yu)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聯係,要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改正。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現場改正合格的,應當予以收運。拒不改正的,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向街道辦事處和鄉(xiang) 鎮人民政府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舉(ju) 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不能及時改正的,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在交付點或垃圾桶蓋上張貼《廚餘(yu) 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不收運告知單》,注明改正要求和改正期限,拍照留證,並告知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改正。改正期限一般不超過3天。改正期限內(nei) ,對分類質量不合格的廚餘(yu) 垃圾暫不收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采取改正措施,經收集運輸單位確認分類質量合格的,恢複收集運輸服務。改正期限結束後,收集運輸單位發現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所交運的廚餘(yu) 垃圾分類質量仍不合格的,應拍照留證,並向街道辦事處和鄉(xiang) 鎮人民政府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舉(ju) 報。
街道鄉(xiang) 鎮和城管執法部門如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暫行規定指出,街道辦事處和鄉(xiang) 鎮人民政府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接到收集運輸單位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廚餘(yu) 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的舉(ju) 報後,應當及時到達現場並依法進行處理。對“混投混扔、混堆混放、混裝混運”以及其他違法行為(wei) 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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