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政策
中新網銀川7月1日電(於(yu) 晶)7月1日,記者從(cong)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獲悉,為(wei) 做好“六穩”“六保”工作,切實保障失業(ye) 人員基本生活,寧夏人社廳、寧夏財政廳聯合下發《關(guan) 於(yu) 階段性實施失業(ye) 補助政策的通知》,確保失業(ye) 人員待遇應發盡發,應保盡保。
《通知》明確,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ye) 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ye) 的失業(ye) 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ye) 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ye) 人員,可申領6個(ge) 月的失業(ye) 補助金。階段性擴大失業(ye) 農(nong) 民工保障範圍,對《失業(ye) 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單位招用、個(ge) 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ye) 農(nong) 民工,及時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
對領取失業(ye) 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ye) 的失業(ye) 人員、繳費滿1年但不符合領取失業(ye) 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ye) 人員、繳費6個(ge) 月包含6個(ge) 月以上不滿1年的參保失業(ye) 人員,失業(ye) 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失業(ye) 保險金的80%執行;繳費6個(ge) 月以下的參保失業(ye) 人員,失業(ye) 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失業(ye) 保險金的50%執行。
對2019年1月1日之後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ye) 農(nong) 民工,2020年5月至12月,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按月發放臨(lin) 時生活補助。
2020年3月至6月,將階段性提高價(jia) 格臨(lin) 時補貼標準,對領取失業(ye) 保險金和失業(ye) 補助金人員發放的價(jia) 格臨(lin) 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通知》規定,失業(ye) 人員失業(ye) 補助金隻能申領一次,不得跨地區重複申領享受。領取期間不享受失業(ye) 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sang) 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領取失業(ye) 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並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或城鄉(xiang) 居民養(yang) 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ye) 補助金。領取失業(ye) 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通知》要求,各市、縣(區)公共就業(ye) 服務機構在核實領取失業(ye) 補助金人員條件時,應以社保信息係統中該人員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停止繳納失業(ye) 保險費的時間為(wei) 依據,至少有1個(ge) 月以上的參加失業(ye) 保險並繳費記錄,不得要求參保失業(ye) 人員提供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guan) 係證明、失業(ye) 登記證明等證明材料,不得增加其他義(yi) 務、條件或時限要求。要定期對本地區申領失業(ye) 保險金、失業(ye) 補助金的人員信息進行比對核查,對冒領、騙取、套取失業(ye) 保險基金行為(wei) 的,除追回違規發放的資金外,依法追究申領人及相關(guan) 人員的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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