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明:駐港國安公署職務行為不受香港特區管轄合情合理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7月1日指出,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的權力已經超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權的範疇,香港特區當地的機構不能管轄駐港國安公署,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北京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張曉明在回答記者有關(guan) 駐港國安公署的問題時作上述表示。
張曉明說,香港國安法第60條規定,駐港國安公署及其人員依據本法執行職務的行為(wei) ,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這句話的含義(yi) 很清楚,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對駐港國安公署及其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wei) 不能管,這是保障國安公署依法履行職責的需要。這個(ge) 規定也參照了駐軍(jun) 法的有關(guan) 規定和國際上的一些做法。從(cong) 美國的情況看,美國有聯邦和州兩(liang) 套司法體(ti) 係,有的事情州也是管不著的。這不是說將來駐港國安公署就是“無王管”了,國安法本身對駐港國安公署履行職責的程序、監督機製都有一套比較嚴(yan) 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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