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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電鍍水汙染物排放實行地方標準

朱智翔 晏利揚 發布時間:2020-07-10 14:10:00來源: 中國環境報

  7月1日,浙江省發布的《電鍍水汙染物排放標準》(DB 33/2260-2020)(以下簡稱《標準》)正式實施。

  電鍍是製造業(ye) 中不可缺少的一環,是產(chan) 業(ye) 鏈中的重要配套,涉及電子、電器、機械、泵閥、醫療器械、永磁材料、汽摩配、五金等眾(zhong) 多行業(ye) 及領域。浙江是電鍍大省,對電鍍行業(ye) 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的製定,一定程度關(guan) 聯著當地的生態環境質量。

  在國家標準的背景下出台標準的地方版,有何內(nei) 涵和意義(yi)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在指標設置上,《標準》規定了總鉻、六價(jia) 鉻等20項汙染物指標,指標數量與(yu) 國家標準一致。相比較企業(ye) 之前執行的國家標準,《標準》充分考慮了浙江電鍍企業(ye) 的實際情況,在總體(ti) 加嚴(yan) 的情況下,對原來全省全麵實施國家特別排放限值這一要求作適當調整。《標準》著重對重金屬汙染物進行管控,增加了對專(zhuan) 門處理電鍍廢水的集中式汙水處理廠水汙染物的排放管理。

  在直接排放方麵,太湖流域地區要求繼續嚴(yan) 格執行國家標準表3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區涉重汙染物除總鎘和總鎳適當寬於(yu) 國家標準表3特別排放限值外,其餘(yu) 重金屬指標與(yu) 國家標準表3一致;常規汙染物指標COD、氨氮、總氮與(yu) 國家標準表2銜接,其餘(yu) 指標與(yu) 國家標準表3一致。

  “《標準》也兼顧了公平問題。”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相關(guan) 負責人解釋,以溫州為(wei) 例,目前溫州仍執行國家標準表2,在生產(chan) 工藝、管理水平以及廢水分質分類收集和治理上遠滯後於(yu) 其他地區,呈現高汙染低產(chan) 值現象。而在成本上與(yu) 其他執行國家標準表3地區相比相差近2倍,成本差異直接影響企業(ye) 公平競爭(zheng) 。《標準》實施後,將統一全省各地執行限值,進一步營造公平的市場環境。

  從(cong) 行業(ye) 發展的角度來看,《標準》實施後,能整體(ti) 帶動行業(ye) 工藝的提升。對於(yu) 那些原本執行國家標準表3的企業(ye) 來說,《標準》能降低企業(ye) 工藝、設備的成本投入,減少超標風險。對執行國家標準表2的一般產(chan) 品生產(chan) 企業(ye) ,能促使其加快轉型升級,提升管理水平和促進產(chan) 品結構調整,並通過疫情期間的改造提升,為(wei) 後續快速發展奠定基礎。而對有部分產(chan) 品低端、生產(chan) 工藝落後、管理不到位等情況的企業(ye) ,則形成淘汰壓力,倒逼行業(ye) 進一步聚集和提升,推進園區集中管理。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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