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長江“十年禁漁”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guan) 於(yu) 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按照國務院部署,2021年元旦前,長江流域將實現全麵禁捕,開啟長江“十年禁漁”。
《通知》指出,長江流域禁捕是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重要指示精神、保護長江母親(qin) 河和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ju) 措,是為(wei) 全局計、為(wei) 子孫謀,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重要決(jue) 策。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強總理提出明確要求。沿江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各有關(guan) 部門要把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作為(wei) 當前重大政治任務,進一步落實責任,細化完善各項政策措施,全麵抓好落實。
《通知》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壓實各方責任。二是強化轉產(chan) 安置,保障退捕漁民生計。三是加大投入力度,落實相關(guan) 補助資金。四是開展專(zhuan) 項整治行動,嚴(yan) 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wei) 。五是加大市場清查力度,斬斷非法地下產(chan) 業(ye) 鏈。六是加強考核檢查,確保各項任務按時完成。
《通知》還同時轉發了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分別牽頭製訂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貫徹執行。
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發布的《進一步加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實施方案》中提出“三個(ge) 確保”:確保自2021年1月1日起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即“一江、兩(liang) 湖、七河”)等重點水域實行10年禁捕,鞏固332個(ge) 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麵禁捕成果;確保2020年12月15日前捕撈漁船全部封存管理、分類處置,應退盡退、不漏一船;確保退捕漁民轉產(chan) 轉業(ye) 安置到位,做到應保盡保、不落一人,上岸就業(ye) 有出路、長遠生計有保障。通過實施精準退捕,強化安置保障,加強執法監管,推進長江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保護修複,助力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
根據方案,從(cong) 2020年7月1日起,到2021年6月30日,公安部和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將牽頭啟動為(wei) 期一年的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專(zhuan) 項整治行動。將分3個(ge) 階段依法嚴(yan) 厲打擊整治非法捕撈等各類危害水生生物資源行為(wei) ,切實加強長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確保長江流域禁捕取得紮實成效。
市場監管總局也將在同期啟動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zhuan) 項行動,徹底斬斷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產(chan) 業(ye) 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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