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按二類病原微生物管理
7月1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guan) 於(yu) 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中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的通知》。《通知》強調,新冠病毒按照第二類病原微生物進行管理,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要求生物安全實驗室嚴(yan) 格開展相關(guan) 實驗活動。
《通知》明確,新冠病毒培養(yang) 、動物感染實驗應當在生物安全三級及以上實驗室開展;未經培養(yang) 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應在生物安全二級及以上實驗室進行,同時采用不低於(yu) 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的個(ge) 人防護;滅活材料的操作應當在生物安全二級及以上實驗室進行;不涉及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可以在生物安全一級實驗室進行。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做好檢測實驗室備案管理工作,壓實實驗室設立單位主體(ti) 責任。
《通知》強調,加強新冠病毒毒株及相關(guan) 樣本管理。對“應檢盡檢”和“願檢盡檢”人員檢測樣本進行區別管理。“應檢盡檢”人員檢測樣本嚴(yan) 格按照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樣本管理;“願檢盡檢”人員檢測樣本,經樣本運出單位生物安全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進行風險評估後,可按照普通樣本管理。
《通知》要求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切實提升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能力,按照屬地化、分級分類的原則開展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工作。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