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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擬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 這些行為將被查處

發布時間:2020-07-29 17:35: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7月29日電 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消息,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市場監管總局關(guan) 於(yu) 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29日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到,要厘清有關(guan) 主體(ti) 法律責任,嚴(yan) 格規範網絡直播營銷行為(wei) ,依法查處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wei) 。

  征求意見稿提出,針對網絡直播營銷活動新情況、新特點,要堅持規範監管和服務發展並重,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積極探索適應新業(ye) 態特點、有利於(yu) 公平競爭(zheng) 的監管方式,依法打擊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侵犯知識產(chan) 權、破壞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wei) ,大力營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場環境。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要厘清有關(guan) 主體(ti) 法律責任。

  ——網絡平台經營者的法律責任。網絡平台經營者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照《電子商務法》規定履行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的責任和義(yi) 務:為(wei) 采用網絡直播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開放經營者入駐功能,為(wei) 采用網絡直播方式推廣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提供直播技術服務的。

  其他網絡平台經營者如果為(wei) 其用戶提供網絡直播技術服務,應根據具體(ti) 情形,參照適用《電子商務法》關(guan) 於(yu)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的規定。

  ——網絡平台參與(yu) 宣傳(chuan) 推廣時的法律責任。網絡平台經營者對網絡直播營銷活動進行宣傳(chuan) 、推廣的,應按照《廣告法》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或廣告經營者的責任和義(yi) 務。

  ——商品經營者的法律責任。通過網絡直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應按照《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產(chan) 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價(jia) 格法》等相關(guan) 法律規定,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yi) 務。

  ——網絡主播的法律責任。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為(wei) 商品經營者提供直播服務,直播內(nei) 容構成商業(ye) 廣告的,應根據其具體(ti) 行為(wei) ,按照《廣告法》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或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yi) 務。

  征求意見稿要求,嚴(yan) 格規範網絡直播營銷行為(wei) 。

  ——嚴(yan) 格規範商品或服務營銷。通過網絡直播營銷商品或服務,應遵守相關(guan) 法律法規,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製度,依法查驗有關(guan) 證明文件。不得通過網絡直播銷售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生產(chan) 、銷售的商品或服務;不得通過網絡直播銷售煙草製品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進行商業(ye) 推銷、宣傳(chuan) 的商品或服務;不得通過網絡直播銷售特定全營養(yang) 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進行網絡交易的商品或服務。

  ——嚴(yan) 格規範廣告審查發布。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發布法律、法規規定應進行審查的廣告,應嚴(yan) 格遵守廣告審查有關(guan) 規定,未經審查不得發布。不得以網絡直播形式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nong) 藥、獸(shou) 藥、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發布前審查的廣告。

  ——嚴(yan) 格規範廣告代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接受委托,在直播中以自己的名義(yi) 或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直播內(nei) 容構成商業(ye) 廣告的,應遵守廣告代言有關(guan) 規定。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開展廣告代言活動。不得委托因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開展廣告代言活動。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要依法查處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wei) 。

  ——依法查處電子商務違法行為(wei)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刷單炒信”、平台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根據《電子商務法》,重點查處虛構交易、擅自刪除或編造用戶評價(jia) 、對平台內(nei) 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wei) 未采取必要措施、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yi) 務、對消費者未盡到人身和財產(chan) 安全保障義(yi) 務等違法行為(wei) 。

  ——依法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wei)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售後服務保障不力等問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重點查處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chang) 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等違法行為(wei) 。

  ——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zheng) 違法行為(wei)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網絡主播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等問題,根據《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重點查處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e) 宣傳(chuan) 、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e) 宣傳(chuan) 、商業(ye) 混淆、商業(ye) 詆毀和不當有獎銷售等違法行為(wei) 。

  ——依法查處產(chan) 品質量違法行為(wei)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售賣假冒偽(wei) 劣產(chan) 品等問題,根據《產(chan) 品質量法》,重點查處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偽(wei) 造商品的產(chan) 地、偽(wei) 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銷售“三無”產(chan) 品和侵犯他人知識產(chan) 權商品等違法行為(wei) 。

  ——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wei)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的食品安全問題,根據《食品安全法》,重點查處無經營資質銷售食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銷售標注虛假生產(chan) 日期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違法行為(wei) 。

  ——依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wei)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問題,根據《廣告法》,重點查處發布欺騙或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廣告、發布違背社會(hui) 良好風尚的違法廣告和違規廣告代言等違法行為(wei) 。

  ——依法查處價(jia) 格違法行為(wei) 。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價(jia) 格欺詐等問題,根據《價(jia) 格法》,重點查處捏造或散布漲價(jia) 信息、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jia) 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等違法行為(wei) 。

  征求意見稿指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督促,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和要求。充分發揮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優(you) 勢,加強協調配合,提升監管合力,推動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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