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執行為花樣百出 觸犯法律難逃懲處
執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平正義(yi) 最後一道防線的最後一個(ge) 環節,是勝訴當事人實現權益的最終保障。然而,在司法審判實踐中,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jue) 、逃避銀行金融債(zhai) 務、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chan) 等行為(wei) 時有發生,嚴(yan) 重損害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近日,山東(dong) 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全省執行工作情況及打擊拒執罪典型案例,《法治日報》記者從(cong) 中選取4起典型案例,通過以案釋法,提醒人們(men) 要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shu) 確定的義(yi) 務,以免觸犯法律,麵臨(lin) 刑罰。
拒不履行離婚協議
藏匿孩子逃避執行
莊某峰與(yu) 王某煥達成離婚協議,兩(liang) 人之女由王某煥撫養(yang) 。後莊某峰在一次探視時,將女兒(er) 接到家中,未再送還給王某煥。王某煥向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莊某峰依法履行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shu) ,將女兒(er) 交由自己撫養(yang) ,長清法院判決(jue) 莊某峰與(yu) 王某煥之女由王某煥撫養(yang) 。
因莊某峰未主動履行生效判決(jue) 確定的義(yi) 務,王某煥向長清法院申請強製執行,要求莊某峰將女兒(er) 送回並交由其撫養(yang) 。立案後,法院向莊某峰送達執行通知書(shu) 、傳(chuan) 票等手續,通知莊某峰履行生效法律文書(shu) 確定的義(yi) 務。因郵寄送達被退回,且無法得知莊某峰下落,長清法院向長清公安分局發出協助查找函,後聯係到莊某峰並向其送達了執行手續,但莊某峰以其父母不同意將孩子的撫養(yang) 權交給王某煥為(wei) 由,拒絕履行義(yi) 務,且為(wei) 逃避執行,拒不向法院告知孩子下落,為(wei) 孩子辦理幼兒(er) 園轉園手續後又以生病為(wei) 由為(wei) 孩子請假未上學。
為(wei) 促使莊某峰主動履行義(yi) 務,也為(wei) 避免因強製執行引發更大矛盾,影響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多次給莊某峰做工作,希望其主動將孩子交王某煥撫養(yang) ,但莊某峰依然拒不履行。長清法院對其作出罰款兩(liang) 萬(wan) 元、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jue) 定,但莊某峰拒不交納罰款,因身體(ti) 原因司法拘留亦未執行。長清法院遂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jue) 罪,移交公安機關(guan) 立案偵(zhen) 查,隨後,移送檢察機關(guan) 提起公訴。
長清法院經審理認為(wei) ,莊某峰拒不執行判決(jue) 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莊某峰在公安機關(guan) 立案後,接民警電話通知主動到案,如實供述上述事實,且在法院審理期間主動將孩子撫養(yang) 權交予王某煥,實際履行了生效判決(jue) ,以拒不執行判決(jue) 罪,判處莊某峰拘役四個(ge) 月,緩刑六個(ge) 月。
法官庭後介紹,撫養(yang) 權案件的執行涉及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不適合采取強製措施,但生效法律文書(shu) 的既判力必須得到維護。法院在做好辨法析理、說服教育工作的同時,對拒不履行判決(jue) 的被執行人保持高壓態勢,以判促執,維護了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執行期間變賣房產(chan)
構成拒執罪獲刑罰
被執行人在法律文書(shu) 生效後,將登記在其名下的不動產(chan) 出售給第三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shu) 確定的義(yi) 務。公訴機關(guan) 提起公訴後,被執行人與(yu) 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並履行部分義(yi) 務,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申請執行人某商業(ye) 銀行、某農(nong) 商銀行與(yu) 被執行人杜某偉(wei) 等金融借款合同、保證合同糾紛兩(liang) 案,執行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財產(chan) 進行查控,未能查到被執行人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chan) ,遂對上述兩(liang) 案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
案件雖然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報結,但執行法院一直沒有放鬆對被執行人財產(chan) 的查找。在得知被執行人杜某偉(wei) 曾在湖南省長沙市經商之後,執行法院即派人前往查找被執行人杜某偉(wei) 的財產(chan) 線索。經查,杜某偉(wei) 在法院執行期間與(yu) 山東(dong) 某食品有限公司簽訂了7份房屋買(mai) 賣合同,將其名下位於(yu) 湖南省長沙市的7處房產(chan) 予以轉讓。
查找到上述證據後,執行法院決(jue) 定依法以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jue) 、裁定罪,將其移交公安機關(guan) 立案偵(zhen) 查。公安機關(guan) 接到案件後,將杜某偉(wei) 刑事拘留。杜某偉(wei) 認識到其行為(wei) 的嚴(yan) 重後果,積極與(yu) 案件申請執行人聯係,多方籌集資金,與(yu) 某商業(ye) 銀行、某農(nong) 商銀行分別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償(chang) 還某農(nong) 商銀行貸款本金約133萬(wan) 元,償(chang) 還某商業(ye) 銀行貸款本金約24萬(wan) 元。
淄博市沂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wei) ,被告人杜某偉(wei) 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jue) 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並在法院執行期間轉移財產(chan) ,數額巨大,情節嚴(yan) 重,損害了司法權威和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其行為(wei) 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jue) 罪。因其有自首和主動履行部分法律義(yi) 務的從(cong) 輕情節,依法判處杜某偉(wei) 犯拒不執行判決(jue) 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法官表示,該案對被執行人以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jue) 、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對逃廢銀行金融債(zhai) 務的被執行人形成有力震懾,對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收到了判決(jue) 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據了解,該案判決(jue) 後,當地很多金融案件被執行人主動聯係申請執行人和法院,表示將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shu) 確定的義(yi) 務,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hui) 效果的統一。
擅自變賣查封油品
非法處置獲刑兩(liang) 年
上海市浦東(dong) 新區人民法院在審理原告上海某石油公司與(yu) 被告上海某石油化工公司買(mai) 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提出財產(chan) 保全申請,浦東(dong) 新區人民法院對上海某石油化工公司存放在東(dong) 營市某化工公司的1254.23噸輕質組分油品進行了查封,該公司經理燕某某簽收了查封裁定及協助執行通知書(shu) 。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院對上述查封的油品進行評估、拍賣,因兩(liang) 次司法拍賣均未成交,申請執行人上海某石油公司申請以第二次拍賣底價(jia) 以物抵債(zhai) ,浦東(dong) 新區人民法院將上述查封的油品作價(jia) 303萬(wan) 元交付申請執行人抵債(zhai) 。
在該案審判執行階段,燕某某分多次將上述查封的油品全部出售給王某,所賣款項用於(yu) 償(chang) 還個(ge) 人債(zhai) 務,致使被查封的油品無法交付給申請執行人。浦東(dong) 新區人民法院向東(dong) 營市廣饒縣公安局移交案件線索,廣饒縣公安局立案偵(zhen) 查後,電話傳(chuan) 喚被告人燕某某接受訊問,燕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經廣饒縣人民法院審理,以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chan) 罪,判處燕某某有期徒刑兩(liang) 年。
法官庭後表示,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chan) ,不僅(jin) 侵害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正常開展。燕某某私自變賣人民法院查封的財產(chan) ,並將變賣所得用於(yu) 清償(chang) 個(ge) 人債(zhai) 務,導致申請執行人的債(zhai) 權得不到執行,情節嚴(yan) 重,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chan) 罪,給那些心存僥(jiao) 幸、以身試法的當事人敲響了警鍾。
獨吞賠款揮霍一空
規避執行定罪獲刑
被執行人趙某青是申請執行人李某申、張某蘭(lan) 的女婿,趙某青的妻子李某因工傷(shang) 事故死亡,趙某青及其嶽父母李某申、張某蘭(lan) 等人共獲得賠償(chang) 款120萬(wan) 元,但趙某青未給付李某申、張某蘭(lan) ,李某申、張某蘭(lan) 因此訴至臨(lin) 沂市平邑縣人民法院。平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jue) ,判令趙某青支付李某申、張某蘭(lan) 因李某的死亡而應得的款項48萬(wan) 元。
判決(jue) 生效後,趙某青拒絕履行給付義(yi) 務。2018年1月12日,平邑法院立案執行。因趙某青長期在外打工,無法聯係,執行法院通過人民法院執行網絡查控係統,經多次分析查控,查實被執行人趙某青在郵儲(chu) 銀行沈陽市某支行賬戶內(nei) 分4次存入120萬(wan) 元,並分4次取出。獲取證據後,執行法院依法移送平邑縣公安局偵(zhen) 查,被執行人趙某青在沈陽市北火車站被車站派出所抓獲。趙某青到案後,承認以上存取款事實,但這些錢都已被揮霍。平邑法院經審理後,以拒不執行判決(jue) 罪判處趙某青有期徒刑兩(liang) 年。
據承辦法官介紹,本案的典型意義(yi) 在於(yu) ,執行法院充分利用人民法院執行網絡查控係統,加大查控研判力度,對規避執行、逃避執行的行為(wei) 依法精準打擊,彰顯了智慧執行建設取得的成果,形成了打擊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行為(wei) 的天羅地網。
民事訴訟法相關(guan) 條款
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yu) 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wei) 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wei) 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jue) 、裁定的。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jue) 、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刑法相關(guan) 條款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jue) 、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yan) 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yan) 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一十四條 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guan)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chan) ,情節嚴(yan) 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本報記者 梁平妮
本報通訊員 段格林
老胡點評
在各級人民法院堅持不懈努力和各有關(guan) 部門密切配合、大力協助下,目前解決(jue) “執行難”問題已經取得顯著成效,執行工作的社會(hui) 環境也在持續改善。然而,樹欲靜而風不止,一些人依然心存僥(jiao) 幸、肆意妄為(wei) ,企圖逃避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shu) 的執行。
從(cong) 本期案例中可以看到,一些被執行人或隱匿、轉移財產(chan) ,或虛構事實逃避法院裁判確定的義(yi) 務,甚或非法處置人民法院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chan) 。這種逃避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shu) 執行的行為(wei) 不僅(jin) 侵害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luan) 了司法秩序、損害了我國司法裁判的嚴(yan) 肅性、權威性和公信力。
戰鬥未有窮期,對逃避執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shu) 的行為(wei) 應當永遠高懸刑罰利劍。對那些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yan) 重的,堅決(jue) 處以刑罰,對那些情節特別嚴(yan) 重的,果斷依法從(cong) 重處罰。同樣,對那些膽大妄為(wei) ,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guan)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chan) 而情節嚴(yan) 重的,也要定罪量刑、決(jue) 不姑息。
另一方麵,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還應當進一步完善執行網絡查控係統,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發揮信息技術的巨大威力,給執行人員一副火眼金睛,使被執行人無所遁形,使被執行財產(chan) 無處隱藏,徹底打消逃避執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shu) 的僥(jiao) 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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