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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財政資金使用提質增效 預算管理改革再上台階

曲哲涵 魏哲哲 發布時間:2020-08-30 08:17:00來源: 人民日報

  明確公開範圍、強化地方債(zhai) 務管理、健全轉移支付製度

  預算管理改革再上台階(政策解讀)

  國務院日前公布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近日,司法部、財政部負責人就修訂《條例》有關(guan) 問題答記者問。兩(liang) 部門表示,此次修訂《條例》,主要體(ti) 現深化財稅體(ti) 製改革的成果,將預算法實施後出台的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預算管理製度改革等有關(guan) 規定法治化;同時細化明確預算法有關(guan) 規定,並根據近年實踐對預算收支範圍、轉移支付、地方政府債(zhai) 務等事項作出相應規定。

  規範預算編製和預算公開內(nei) 容

  《條例》明確了預算草案編製時間,對中央和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hui) 保險基金預算和各部門、各單位預算的編製內(nei) 容作了規定。

  《條例》主要從(cong) 三方麵對部門預算管理作出規定:一是統一部門預算管理口徑。按照全口徑預算管理要求,規定各部門預算應當反映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給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的所有預算資金。二是明確部門預算收支範圍。三是完善項目支出管理方式。

  《條例》細化轉移支付公開內(nei) 容,明確政府債(zhai) 務、機關(guan) 運行經費、政府采購、財政專(zhuan) 戶資金等需要按規定向社會(hui) 公開,同時細化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決(jue) 算公開內(nei) 容。根據《條例》,單位預算、決(jue) 算支出按其功能分類應當公開到項;按其經濟性質分類,基本支出應當公開到款。

  兩(liang) 部門表示,《條例》對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合理安排支出進度、加快轉移支付預算資金下達等作出明確規定,同時規定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多征、提前征收、減征、免征、緩征或者退還預算收入的,責令改正,防範地方征收“過頭稅”有利於(yu) 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規範地方政府舉(ju) 債(zhai) 融資機製

  《條例》對預算法關(guan) 於(yu) 政府債(zhai) 務管理規定予以細化和明確,要求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zhai) 務風險評估指標體(ti) 係,組織評估地方政府債(zhai) 務風險狀況,對債(zhai) 務高風險地區提出預警,並監督化解債(zhai) 務風險。對於(yu) 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國務院可以轉貸給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負有直接償(chang) 還責任的,應當納入本級預算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將國務院轉貸的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再轉貸給下級政府。

  財政部部長劉昆表示,上述規定有利於(yu) 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ju) 債(zhai) 融資機製,加強地方政府債(zhai) 務管理,加強各方麵對地方政府債(zhai) 務的監督,切實防範和化解債(zhai) 務風險,促進經濟社會(hui) 事業(ye) 持續健康發展。

  促進財政資金使用提質增效

  全麵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是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nei) 在要求,是深化財稅體(ti) 製改革、建立現代財政製度的重要內(nei) 容。此次《條例》遵循預算法關(guan) 於(yu) 各級預算應當講求績效的原則,在預算法關(guan) 於(yu) 績效目標管理、支出績效評價(jia) 結果、開展績效評價(jia) 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績效評價(jia) 概念,規定績效評價(jia) 結果作為(wei) 改進管理和編製以後年度預算的依據。

  《條例》對進一步加強績效管理等作出規定,進一步構建了全方位預算績效管理格局,健全了預算績效管理製度,強化了預算績效管理監督和約束,有利於(yu) 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各級財政進一步聚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

  兩(liang) 部門表示,要嚴(yan) 格執行預算法和《條例》,及時發布出台相關(guan) 製度辦法。按照“誰製定誰清理”的原則,及時修訂和清理與(yu) 《條例》不一致的預算管理規章製度,確保規章製度依法合規。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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