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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警方通報男子落水失蹤事件:發現攜帶其身份證屍體

發布時間:2020-08-31 14:15:00來源: 中新網

  中新網8月31日電 內(nei) 蒙古包頭市公安局東(dong) 河區分局31日在其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8月3日,一樊姓男子在黃河景觀大道340公裏處南側(ce) 岸邊落水後失蹤;8月30日,警方接警稱在包頭東(dong) 河區德勝泰黃河大橋附近黃河北岸發現一具無名屍,經家屬辨認,與(yu) 早前失蹤的樊某某穿著一致;其身上攜帶的居民身份證及銀行卡,係樊某某所有。

  通報稱,8月3日23時許,東(dong) 河區公安分局接到報警,一樊姓男子在黃河景觀大道340公裏處南側(ce) 岸邊落水。東(dong) 河區公安分局接到報警後,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處警。

  經調查,2020年8月3日18時許,郭某某約樊某某等5人在東(dong) 河區某飯店吃飯。期間,郭某某因飲酒無法開車,電話通知司機郭某去飯店為(wei) 其開車。吃飯過程中,樊某某、郭某某在談論合作項目時,郭某某因樊某某當眾(zhong) 讓其閉嘴而情緒激動,掌摑自己數下,經人勸說後停止。飯後郭某某讓司機郭某送樊某某回家,樊某某進入郭某某車內(nei) ,同餐人員未發現郭某某對樊某某有強行拉拽上車行為(wei) 。安排司機送樊某某後,郭某某打出租車送另一人回家。郭某送樊某某回家途中,樊某某讓郭某聯係郭某某見麵談事,雙方見麵後,目擊證人未發現三人有爭(zheng) 執行為(wei) 。三人驅車向樊某某辦公室方向行駛,中途樊某某提出去項目部,後改變方向去項目部。在即將到達項目部(黃河景觀大道340公裏處)時,樊某某提出到項目部西南方向黃河岸邊看取水點。到達後,車輛熄火,樊某某和郭某某下車,向黃河岸邊方向行走,郭某留於(yu) 車內(nei) 。行走過程中樊某某突然落水,同時將郭某某帶入水中。郭某發現後立即施救,郭某某在水中聽到郭某在岸邊呼喊,便向呼喊聲音方向遊,最終在郭某的幫助下上岸。經調查走訪,目前未發現有目擊落水過程的證人,僅(jin) 找到一名與(yu) 消防救援隊員同時到達落水現場的夜釣人員。

  截止目前,調查中未發現樊某某落水失蹤係被他人謀害的犯罪事實。8月30日17時許,我局接到報警稱在東(dong) 河區德勝泰黃河大橋附近黃河北岸發現一具無名屍。經家屬辨認,其穿著與(yu) 樊某某失蹤前所穿衣物一致;其身上攜帶的居民身份證及銀行卡,係樊某某所有。

  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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