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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調整部分進出境貨物監管要求

發布時間:2020-08-31 15:21: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8月31日電 據海關(guan) 總署網站消息,為(wei) 深入貫徹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六穩”“六保”工作任務,持續優(you) 化口岸營商環境,減輕企業(ye) 負擔,海關(guan) 總署近日發布公告,對部分進出境貨物監管要求進行調整,其中包括取消出境糧食申報提供自檢合格證明的監管要求,改為(wei) 提供質量合格聲明等。

  具體(ti) 調整如下:

  取消進境栽培介質辦理檢疫審批時提供有害生物檢疫報告和首次進口栽培介質開展風險評估送樣檢驗的監管要求。

  出境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chan) 企業(ye) ,輸入國家或地區無注冊(ce) 登記要求的,免於(yu) 向海關(guan) 注冊(ce) 登記。

  取消出境水生動物養(yang) 殖場提供水質監測報告和進境水生動物隔離場工作人員提供健康證明的監管要求。

  取消出境糧食申報提供自檢合格證明的監管要求,改為(wei) 提供質量合格聲明。

  取消出境水果果園及包裝廠注冊(ce) 登記時向所在地海關(guan) 提交水果有毒有害物質檢測記錄的監管要求。

  取消對供港澳蔬菜生產(chan) 加工企業(ye) 備案時向所在地海關(guan) 提交生產(chan) 加工用水的水質檢測報告的監管要求。

  取消企業(ye) 報關(guan) 時提交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證明文件、出貨清單以及出廠合格證明的監管要求。

  取消出口生產(chan) 企業(ye) 對肉類和水產(chan) 品加工用原輔料進行自檢的監管要求。

  取消對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進口口岸海關(guan) 提交進口水產(chan) 品的原產(chan) 地證書(shu) 的監管要求。

  取消對出口水產(chan) 品養(yang) 殖場投喂的飼料來自經海關(guan) 備案的飼料加工廠的監管要求。

  進口化妝品在辦理報關(guan) 手續時應聲明取得國家相關(guan) 主管部門批準的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免於(yu) 提交批件憑證。

  對於(yu) 國家沒有實施衛生許可或者備案的化妝品,取消提供具有相關(guan) 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guan) 安全性評估資料的監管要求,要求提供產(chan) 品安全性承諾。

  取消對出口化妝品生產(chan) 企業(ye) 實施備案管理的監管要求。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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