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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檢察院原檢察委員會委員古峰被開除黨籍

發布時間:2020-08-31 15:40:00來源: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委員會(hui) 委員、二級高級檢察官古峰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使用公務用車,長期違規借用他人車輛;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通過民間借貸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長期違規使用民營企業(ye) 主提供的住房,將應由個(ge) 人支付的費用由單位或他人支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怠於(yu) 履職,拖延辦案,對本單位違規采購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稅務稽查、辦理取保候審、終止調查詢問、業(ye) 務承接等事項上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

  古峰身為(wei) 檢察機關(guan) 黨(dang) 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違反檢察官職業(ye) 道德和操守,沉迷古玩、玩物喪(sang) 誌,為(wei) 官不廉、為(wei) 官不為(wei) ,知法犯法,收受賄賂,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古峰開除黨(dang) 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古峰簡曆

  古峰,男,漢族,1959年7月出生,河南修武人,在職研究生學曆,1977年2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

  1993年12月,任雲(yun) 夢縣檢察院黨(dang) 組書(shu) 記、檢察長;

  1996年6月,任孝感市檢察院黨(dang) 組成員、副檢察長;

  2001年9月,任孝感市檢察院黨(dang) 組副書(shu) 記、副檢察長;

  2007年1月,任湖北省檢察院漢江分院黨(dang) 組副書(shu) 記、副檢察長;

  2007年12月,任鄂州市檢察院黨(dang) 組書(shu) 記、副檢察長、代檢察長;

  2008年2月,任鄂州市檢察院黨(dang) 組書(shu) 記、檢察長;

  2017年2月,調湖北省檢察院工作(2017年5月任檢察員);

  2018年3月,任湖北省檢察院二級高級檢察官;

  2018年5月,任湖北省檢察院檢察委員會(hui) 委員,二級高級檢察官;

  2019年8月,退休。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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