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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布《關於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發展群眾體育的意見》

發布時間:2020-10-10 10:44:00來源: 中國政府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以下簡稱健身設施)建設,發展群眾(zhong) 體(ti) 育,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公共服務職能,是貫徹全民健身國家戰略、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必然要求。為(wei) 推進健身設施建設,推動群眾(zhong) 體(ti) 育蓬勃開展,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水平,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ti) 要求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hui) 精神,完善健身設施建設頂層設計,增加健身設施有效供給,補齊群眾(zhong) 身邊的健身設施短板,大力開展群眾(zhong) 體(ti) 育活動,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民健身促進工作。爭(zheng) 取到2025年,有效解決(jue) 製約健身設施規劃建設的瓶頸問題,相關(guan) 部門聯動工作機製更加健全高效,健身設施配置更加合理,健身環境明顯改善,形成群眾(zhong) 普遍參加體(ti) 育健身的良好氛圍。

  二、完善頂層設計

  (一)摸清底數短板。各地區要抓緊啟動本地區健身設施現狀調查,評估健身設施布局和開放使用情況,對照相關(guan) 標準規範和群眾(zhong) 需求,摸清健身設施建設短板。與(yu) 此同時,要係統梳理可用於(yu) 建設健身設施的城市空閑地、邊角地、公園綠地、城市路橋附屬用地、廠房、建築屋頂等空間資源,以及可複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娛樂(le) 、養(yang) 老、教育、商業(ye) 等其他設施資源,製定並向社會(hui) 公布可用於(yu) 建設健身設施的非體(ti) 育用地、非體(ti) 育建築目錄或指引。

  (二)製定行動計劃。各地區要結合相關(guan) 規劃,於(yu) 1年內(nei) 編製健身設施建設補短板五年行動計劃,明確各年度目標任務,聚焦群眾(zhong) 就近健身需要,優(you) 先規劃建設貼近社區、方便可達的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運動場、體(ti) 育公園、健身步道、健身廣場、小型足球場等健身設施,並統籌考慮增加應急避難(險)功能設置。對確有必要建設的大型體(ti) 育場館,要從(cong) 嚴(yan) 審批、合理布局,兼顧社區使用。

  (三)規範審核程序。各地區在組織編製涉及健身設施建設的相關(guan) 規劃時,要就有關(guan) 健身設施建設的內(nei) 容征求同級體(ti) 育主管部門意見;在審查審批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時,要按照國家關(guan) 於(yu) 健身設施規劃建設的標準規範嚴(yan) 格把關(guan) 。對於(yu) 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設施,要嚴(yan) 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

  三、挖掘存量建設用地潛力

  (四)盤活城市空閑土地。各地區在不影響相關(guan) 規劃實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可應社會(hui) 主體(ti) 申請,提供城市空閑土地建設健身設施,並可依法按照兼容用途、依據地方關(guan) 於(yu) 臨(lin) 時建設的辦法進行管理。

  (五)用好城市公益性建設用地。鼓勵依法依規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設用地建設健身設施,並統籌考慮應急避難(險)需要。在不妨礙防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規在河道湖泊沿岸、灘地建設健身步道等。

  (六)支持以租賃方式供地。鼓勵各地區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以租賃方式向社會(hui) 力量提供用於(yu) 建設健身設施的土地,租期不超過20年。以先租後讓方式供地的,健身設施建成開放並達到約定條件和年限後,可采取協議方式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出讓的土地應繼續用於(yu) 健身設施建設運營。對按用途需要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土地,依照有關(guan) 規定辦理。依法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實行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招標拍賣掛牌程序可在租賃供應時實施。

  (七)倡導複合用地模式。支持對健身設施和其他公共服務設施進行功能整合。在不改變、不影響建設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勵複合利用土地建設健身設施,通過與(yu) 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產(chan) 權人達成使用協議的方式促進健身設施項目落地。在養(yang) 老設施規劃建設中,要安排充足的健身空間。

  四、提升建設運營水平

  (八)簡化審批程序。各地區要加大健身設施建設審批領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協調本地區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體(ti) 育、水務、應急管理、園林、城市管理等相關(guan) 職能部門,簡化、優(you) 化審批程序,提高健身設施項目審批效率。

  (九)鼓勵改造建設。各地區要統籌體(ti) 育和公共衛生、應急避難(險)設施建設,推廣公共體(ti) 育場館平戰兩(liang) 用改造,在公共體(ti) 育場館新建或改建過程中預留改造條件,強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避險避災方麵的功能。有關(guan) 改造應符合工程建設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具體(ti) 要求由體(ti) 育總局、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等部門另行製定。支持建設符合環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氣膜結構健身館、裝配式健身館。“十四五”期間,在全國新建或改擴建1000個(ge) 左右體(ti) 育公園,打造全民健身新載體(ti) 。

  (十)落實社區配套要求。新建居住小區要按照有關(guan) 要求和規定配建社區健身設施,並與(yu) 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支持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結合新建小區實際和應急避難(險)需求配建健身館等設施。社區健身設施未達到規劃要求或建設標準的既有居住小區,要緊密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統籌建設社區健身設施。不具備標準健身設施建設條件的,鼓勵靈活建設非標準健身設施。

  (十一)支持社會(hui) 參與(yu) 。社會(hui) 力量投資建設的室外健身設施在符合相關(guan) 規劃要求的前提下,由各相關(guan) 方協商依法確定健身設施產(chan) 權歸屬,建成後5年內(nei) 不得擅自改變其產(chan) 權歸屬和功能用途。社會(hui) 力量可申請利用尚未明確用途的城市空閑土地、儲(chu) 備建設用地或者已明確為(wei) 文化體(ti) 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塊建設臨(lin) 時性室外健身設施,使用時間一般不超過2年,且不能影響土地供應。

  (十二)推廣委托運營。推進公共體(ti) 育場館“改造功能、改革機製”工程。規範委托經營模式,編製和推廣政府委托社會(hui) 力量運營公共體(ti) 育場館示範合同文本。鼓勵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篩選運營團隊,鼓勵將公共體(ti) 育場館預訂、賽事信息發布、經營服務統計等工作委托社會(hui) 力量承擔,提高運營效率。

  (十三)推動設施開放。完善大型體(ti) 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補助政策,支持體(ti) 育場館向社會(hui) 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挖掘學校體(ti) 育場地設施開放潛力,在政策範圍內(nei) 采取必要激勵機製,鼓勵各地區委托專(zhuan) 業(ye) 機構集中運營本地區符合對外開放條件的學校體(ti) 育場館,促進學校體(ti) 育場館開放。推動公共體(ti) 育場館為(wei) 學校開展體(ti) 育活動提供免費或低收費服務。充分挖潛利用現有城市公共體(ti) 育設施,加強對公共體(ti) 育場館開放使用的評估督導,對開放程度低、使用率低、服務對象滿意度低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加強對公共場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工作的監管,確保健身設施符合應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標準,保障各類健身設施使用安全。

  (十四)加強信息化建設。公共體(ti) 育場館管理運營方要積極執行場館信息化建設標準規範,建立完善預約製度,通過即時通訊工具、手機客戶端、官方網站、電話等多種渠道開放預約並做好信息登記,確保進出館人員可追溯,並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及時調整入館限額。對開放式室外健身設施,其管理者要進行必要的人流監測,發現人員過度聚集時及時疏導。

  五、實施群眾(zhong) 體(ti) 育提升行動

  (十五)豐(feng) 富社區體(ti) 育賽事活動。體(ti) 育總局要加強統籌指導和頂層設計,結合開展“我要上全運”群眾(zhong) 體(ti) 育賽事活動,打造線上與(yu) 線下比賽相結合、全社會(hui) 參與(yu) 、多項目覆蓋、多層級聯動的“全國社區運動會(hui) ”,充分發揮社區體(ti) 育賽事在激發拚搏精神、促進鄰裏交往、增強社區認同感等方麵的積極作用。強化項目推動和綜合保障,激發社區組織協辦賽事活動的積極性,支持有條件的學校體(ti) 育俱樂(le) 部承辦社區體(ti) 育賽事。通過政府購買(mai) 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hui) 力量承接社區體(ti) 育賽事活動和培訓項目。賽事組織方要嚴(yan) 格落實防疫等安全管理要求,製定相關(guan) 預案。

  (十六)推進“互聯網+健身”。依托現有平台和資源,委托專(zhuan) 業(ye) 機構開發基於(yu) PC端、移動端和第三方平台的國家社區體(ti) 育活動管理服務係統,集成全國公共健身設施布局、科學健身知識、社會(hui) 體(ti) 育指導員情況等內(nei) 容,實現健身設施查詢預訂、社會(hui) 體(ti) 育指導員谘詢、體(ti) 育培訓報名等功能,並作為(wei) “全國社區運動會(hui) ”的總服務保障平台。依托該平台,運用市場化方式打造“全國社區運動會(hui) ”品牌,鼓勵各地區正在開展或擬開展的線上、線下社區賽事活動自願加入平台,為(wei) 相關(guan) 活動提供組織管理、人才技術等方麵支撐,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智能化、信息化、數字化水平。

  (十七)推動居家健身。按照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大力推廣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網絡賽事活動,充分發揮全民健身在提升全民健康和免疫水平方麵的積極作用。在健康中國行動係列工作中大力推進居家健身促進計劃,鼓勵各地區與(yu) 線上運動平台合作開辦居家健身課程。鼓勵體(ti) 育明星等體(ti) 育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參加健身直播活動,普及運動健身知識、提供科學健身指導、激發群眾(zhong) 健身熱情。

  (十八)夯實組織人才基礎。各地區要加快製定完善社區體(ti) 育相關(guan) 標準和製度規範。培育發展社會(hui) 體(ti) 育指導員協會(hui) 、社區體(ti) 育俱樂(le) 部等基層體(ti) 育組織。加強社會(hui) 體(ti) 育指導員隊伍建設,優(you) 化社會(hui) 體(ti) 育指導員等級製度,在組織社區體(ti) 育活動、指導科學健身方麵充分發揮作用。

  六、加強組織領導

  體(ti) 育總局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製定落實本意見的工作計劃和工作台賬,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貫徹落實本意見情況進行跟蹤評估並做好督促指導。各有關(guan) 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抓緊細化健身設施規劃、用地、開放運營等政策和標準,完善開展社區體(ti) 育和居家健身的措施,指導地方做好有關(guan) 工作。各地區要將健身設施規劃建設、開放利用和開展群眾(zhong) 體(ti) 育納入重點工作安排,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分工合理、齊抓共管的工作機製,提出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具體(ti) 貫徹落實措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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